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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国税局官宣:买房、装修可抵税!事关5000刀!

原创2021-03-26 |作者:程序 | 来源:温哥华头条

【加拿大乐活网lahoo.ca 程序综述】加拿大国税局(CRA)3月24日发布声明,提醒各位在2020年购买、建造或装修过房屋的业主,可在申报2020年税款时,申请一笔“房屋购买者”退税。

按照相关规定,如果您在2020年买了符合规定的房产,并且您在2020年之前的四年里从来没在在自己或伴侣名下的另一套住房里住过,那您就能在2021年报税时申报5000加元,并获得一笔750加元的不可退还税收抵免 (non-refundable tax credit)。

按照字面意思理解,这项退税政策利好的并不只有加拿大的首次购房者!

举个例子,就算程序之前在加拿大有100套房子,但只要他在2020年在加拿大又买了套符合规定的物业,但他自己2016到2020年一直租房子住,那他还是能通过申报5000加元的购房额来获得750加元的税务抵免。

至于这符合规定的物业嘛,老实说,看了看CRA的解释,这规定感觉这规定跟没有一样……以下这些地产都属于“符合规定的物业”:

(图自CRA)

从上到下分别是:

  • 单户独立屋
  • 半独立屋(双拼屋之类的)
  • 联排别墅(城市屋)
  • 移动房屋(板房)
  • 公寓单位(condo)
  • 双层、三层、四层或高层公寓楼中的公寓

也不能说完全没有要求,这物业必须根据适用的土地登记制度注册,并且必须在加拿大,不过这房子建没建好都无所谓。

唯一的限制是,您必须打算自己搬进去,或者让一个跟您有亲属关系的残疾人将这个房子作为自己的主要住所,但不管谁搬进去,要想获得这笔750刀的税务抵免,居住起始时间不得晚于购房后一年。

如果购房者符合相关规定,那仅需要在申报退税时在编号为31270的栏目上填上$5000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有配偶或同居伴侣,两个人虽然可以分开申报,但其总和不得超过5000加元。

(图自Narcity)

根据CRA发布的通稿,如果是新建房屋,那您也可以申请一项新的住房退税,作为对您房子GST/HST税款的补偿。但也需满足以下一个条件:

  • 您从建筑商那里买了一个新建的房子(包括房子和土地),并将其作为您的主要住所;
  • 您自己或雇佣他人造了个房子,并将其作为您的主要住所;
  • 您彻底翻修了一个房子,并将其作为您的主要住所。

此外,如果您是是首次买房者,并计划在购买或建房后的一年内在房屋内居住,可以使用买房者计划(Home Buyers” Plan,HBP)。该计划允许你从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账户取钱用于买房或建房,并有最多15年将总金额放回你的RRSP。

而且首次购房者还能从RRSP中最多提取35,000加元。

 

有关卖房的报税须知

按照CRA发布的通稿,如果您在2020年出售过房屋,即便是您此前的自住房,也必须在税表中填报当时的出售交易,且自住房和非自住房的填报规定不一样。

通常来讲,如果出售的房屋是自住房,则不用为获利缴税。从2016报税年度开始,CRA要求个人在税表上填报住宅销售情况,并指定是否为自住房。如果您名下有房,且还没有申报房屋销售或向CRA是否为自住房,则您需要更改税表,并尽快提交相关年份的迟交信息。

(图自LighterSide)

如果您出售的不是自住房,比如这房子之前一直租给别人,或者干脆就是个空着的投资地产,那您需要向CRA报告交易盈利情况。

你在买房时的意图很重要。如果你买房主要是为了出售或出租,或者是第二房产而不是你的主要居所,你可能要为由此产生的任何收益或利润缴税。

具体详情可参考CRA官网相关链接:canada.ca/cra-report-real-estate-income。

fu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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