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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权威律师说:孟晚舟不能认罪

原创2021-01-07 |作者:北美报告 | 来源:原创

作者介绍:加里·波廷(Gary Botting)是加拿大温哥华的著名律师,长期关注孟晚舟一案,专长领域是各类引渡案件,并撰写了数本有关引渡的书,包括《加拿大与美国之间的引渡》,《加拿大引渡法律实务》和《加拿大哈尔斯伯里法律——引渡》。以下为作者近日发表的原文,令关注孟晚舟事件的公众哗然。

正如之前多方媒体所报道的那样,美国向孟晚舟提出了一个条件,让她承认自己存在不法行为来换取返回中国的权利,而这绝对是针对孟晚舟所设下的一个陷阱,且她并不是第一个在加拿大遭遇这种情况的当事人。

我曾在多个类似案件中担任辩护律师的工作,基于此类案件,我的委托人曾授意我与美国检察官达成交易。一般而言,美国官员通常不会暗示这类操作,因为当事人往往不会认罪,而且此人也并非身在美国。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根据部分过往案件来看,一旦孟承认自己存在不法行为,那她将拥有犯罪记录,导致任何国家(包括加拿大)都可以以这个犯罪记录对她进行起诉。我过去曾有一位美国公民客户,她的加拿大籍丈夫经营着一家注册于美国的公司,而她本人则是该公司的首席财务官(CFO);夫妇二人的两个儿子都在加拿大出生。后来,美方想引渡这对夫妇,并指控二人涉嫌非法弃置圣路易斯的一栋建筑。当事人的丈夫经过多年引渡斗争,最终将该案上诉至加拿大最高法院。而当其上诉被驳回,本人将被引渡到美国时,美国司法部(DOJ)突然要求加拿大官员逮捕我的当事人,并将她移交给美国司法部进行审判。最后,当事人被捕。于是,她委托我向BC省最高法院申请下达人身保护令,要求法庭率先下令释放嫌疑人,然后才能将她移交给美国当局。但加拿大法院没有下达命令,而是将案件推迟至下午,同时允许一名移民官员在一艘开往美国的渡轮上将她移交给美国法警

随后,加拿大法官宣布他没有管辖权,因为嫌疑人已在一艘美国注册船只上,尽管船仍然停在加拿大港口,但这艘船却被认为是美国领土

我的委托人在美国被拘留了几周之后,又被送到圣路易斯与她的孩子们团聚。检察官告诉她,如果她认罪,她将获得“已服刑期”,可以自由地和孩子们生活在一起,所以她同意了

但从司法角度而言,一旦当事人同意认罪,便意味着与她一起被引渡的丈夫也有罪。最后,她的丈夫受到了更为严厉的判决

 

而在我接手的另一个案件中,一家注册于加拿大的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和首席财务官(二人都是加拿大人)因涉嫌电话营销诈骗而要求被引渡回美国。

当时,我受男性CEO委托,另一名律师则代表女性CFO。二人被指控存在犯罪行为,并要求进行引渡程序的时候,双方并没有结婚,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他们诞下三个孩子,并最终结婚了。

于是他们担心如果二人都被引渡,他们的孩子会遭遇什么情况。最后,女性CFO的律师与美国当局达成一项内部交易,这项交易与孟案提议类似:要求当事人在监狱待一天(她出庭的那天)。美国联邦调查局和联邦助理检察官起草了一份她必须签署的声明,该声明牵连到她和她的同居配偶。

只是到了次日,当事人被带到洛杉矶法庭前时,她又突然辩称自己“无罪”,于是所有内部交易都被取消了。美国司法部周末对她进行了审问,并把她安排在一家豪华酒店住下,同时带她去了迪士尼乐园。

直至周一,他们再次尝试出庭,这一次当事人终于承认“有罪”,那天她被允许飞回加拿大温哥华,与孩子们相聚在一起

另一边,她的丈夫坚决反对引渡,最终在加拿大赢得了一起上诉,然后面临另一场引渡听证会。不幸的是该过程中,妻子突然死于癌症。她临终前做的最后一件事就是在丈夫的引渡听证会上作证,说她被迫认罪并牵连了丈夫,尽管丈夫完全是无辜的。

然而,由于她之前的“认罪供词”,导致她出席丈夫第二次引渡听证会时的发言,对丈夫情境产生了严重不利。如今,诉讼已进行了整整10年,也就是所谓的“欺诈案”发生20年后,当事人妻子早已过世,但丈夫仍然被关押在乔治亚州。目前,他又在加州就欺诈案提出上诉,并坚称自己是无辜的,他们的三个孩子都留给了外祖父母抚养。

第三个案例情况是这样的:我的委托人是一家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该公司为一家大型美国公司,修建了从东欧直通中国的管道。后来,该公司及其几名高管被控涉嫌贿赂管道两端的官员。但其实在常规预算中,这是一种隐形应急措施,是在这些国家“开展业务的成本”。

委托人参与谈判了大部分建筑工程的合同,这家公司的主管们被指控贪污,但却指认我的委托人是罪魁祸首。他自愿前往华盛顿,向司法部表明他没有什么可隐瞒的。最终他没有被逮捕,并被允许回到欧洲家中

据悉我的委托人和他的家人已被预先批准作为加拿大永久居民登陆。然而三年前,当他们试图移民加拿大时,

他在温哥华国际机场被临时逮捕,就像孟一样。加拿大移民当局以他涉嫌犯罪为由拒绝了他和家人入境。

在他被关押在加拿大期间,他的美国律师谈判达成了一项交易,这个交易与美国目前在孟案中提出的非常相似,条件是他同意美国的司法管辖权。他相信美国司法部会履行交易,于是他被带到美国,交了500万美元的保释金,这样他就可以回到欧洲与妻子和儿子团聚了。

不过由于一些不可控因素,委托人错过了开庭日期。因未能出庭,他被没收了保释金,并被判处一年监禁,尽管据他的律师称,美国司法部事先同意他只服刑一天。

重点在于,这并非司法部或律师说了算,而是法院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在美国,法院也习惯了拖延时间

最后一个案例中,美方的论点是美国对一家美国公司有管辖权。但是,我委托人的公司,就像华为一样,并没有在美国注册,我的委托人在去华盛顿洗清罪名之前都没有去过那里。可以说,美国对他或他的公司没有管辖权,而这个情况跟孟案很类似

现在越来越明显的是,美国对华为提出起诉是一项政治举措,旨在篡夺华为在5G市场上的成功,并让美国公司在这个新兴领域占据主导地位,但美国显然误算了其起诉孟会引起多大的混乱。

无论如何,从根本上来讲,孟晚舟的名字必须从起诉书中剔除。否则,即使加拿大司法部长下令释放她,只要她碰巧抵达与美国有引渡条约的国家,美国就可以一次又一次地追捕她。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编译:草莓
责任编辑:马家辉
出品:北美报告
微信ID:Canad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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