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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严打老照片,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

2020-11-22 |作者: | 来源:罕见老照片

本文授权转载自:罕见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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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的严打可以说是很多人都很印象深刻的事件,国家为了严打整治国家风气,严重打击犯罪分子,只要犯罪一律抓起来严惩。现在相比那个时候,惩罚力度要轻很多。

在这次行动中,很多人所犯很轻的罪行也要被枪毙。那个年代审判犯人是公开的,所以现在的我们可以看到当年最真实的场景。

图为1983年“严打”期间,北京法院公开宣判大会的场景,现场人山人海,座无虚席。
图为审批严打期间罪犯的公审大会。

图为大量犯人被装上卡车,他们被押赴刑场,这一段路程就是这些犯人的最后一段路程。

“文革”结束后,社会上滋生了一大批强奸犯、抢劫犯、杀人犯、盗窃犯和流氓团伙犯罪分子,这些犯罪分子活动猖獗,破坏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此情况下,我国政府从1983年开始实行严打政策。

图为姜忠宝,一名27岁的杀人犯。
1977年因持刀伤人被判有期徒刑4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悔改,于1983年4月12日为给其同伙孙长财“出气”,用剪刀将郭建成刺死,后被判处死刑。这是姜忠宝生前的最后一张照片。

图为夏得有,一名29岁的放火犯。
他本是金县华家公社华东大队的社员,因对生产队长辛某不满,于1983年6月23日,放火将辛某和第六生产队集体收获的共计2万3千9百余斤小麦全部烧毁,后被判处死刑。

图为一名强奸犯被绑着,他脸上的表情似乎还很坦然。
强奸对女人造成的伤害可以毁掉她们的一生,甚至毁掉一个家庭。在思想保守的七八十年代,流氓强奸罪一旦定罪,就基本难逃枪毙死刑的下场!

图为强奸犯接受人民公审。

被抓获的犯罪分子一脸的不情愿,警察同志将其制服。

一名妇女和与她有染的男朋友们一起被押送到警察局。

天津南开公安分局押刑事犯游街。

兰州市,严打期间的犯人被游街示众。

流氓被游街示众。
“流氓罪”的条文在制定时应用了“宜粗不宜细”的原则,以免立法疏漏造成打击犯罪不力,由此“流氓罪”成为让当年人谈之色变的罪行。

图为公审大会中的女犯人们。

图为83年严打的女流氓翟曼霞照片。
没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人难以想像:组织家庭舞会、男女恋爱稍稍出格,或者衣着暴露,会被判刑送去劳改。婚外性关系、甚至偷窃少量财物会判死刑。
图为83年“严打”时期的女“流氓”犯。
所谓的流氓罪,即1979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1979年新中国第一部《刑法》中设定的罪名。
图为一位女犯人与亲人最后一别。画面中的女犯人被剪成了短发,镜头只是拍摄到了他的侧脸,但尽管这样,依旧可以看出她长相相当漂亮。但可惜的是,这么漂亮的女性生命却永远定格在了83年。
图为判处罪犯方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人大常委出台了司法解释,将“流氓罪”的适用刑罚提高至死刑。
“流氓罪”在1983年严打中成为不少“流氓”的梦魇,当然被判“流氓罪”的人也有不少确实是强奸犯,属罪大恶极者。
图为1980年代公判流氓犯现场,判处罪犯黄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流氓罪”的设立参照了苏联及东欧的相关条文,反映出共产主义国家所特有的“精神洁癖”,因为西方国家并没有这一罪名。“精神洁癖”在文革期间发展到顶峰,只讲集体主义,没有个人主义,只讲热爱领袖热爱国家,个人则连爱情都是耻辱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不必说,对妇女耍流氓更是想都不要想的被全社会所唾弃的行为
图为战士们将罪犯押到会场当面示众。
图为1983年严打期间集体枪决犯人。
严打“从严、从重、从快”的“三从”方针,无视法律,造成了不少冤案错案,这种状况直到1984年才得到改善。
1984年,严打期过去了,人们对法律重新重视起来。
这是一组30多年前的强奸犯,从左起分别是:罗军、张春晓、徐武、张伟…他们不再被处以死刑,而是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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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罕见老照片

责任编辑:林伯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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