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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埋母亲”案,判了!

2020-11-02 |作者: |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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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男子活埋母亲一案

最新进展

11月2日上午9点,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某宽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柳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被告人马某宽悔罪表现良好。

 

靖边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马某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马某宽当庭未表示是否提出上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共三十一人旁听了庭审。

 

 

【此前报道】

 

2020年5月2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将其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王某某,用家中的两轮手推车推至靖边县榆林炼油厂东侧的“万亩林”,后将母亲王某某推进一废弃墓坑内,并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锹铲土掩埋。

 

当地警方接警并确认地点后,立即对墓坑进行了挖掘,将墓坑内仍有生命体征的受害人王某某救出,并立即送医救治。

 

 

 

 

 

案件发生后,靖边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5月8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依法对马某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榆林市两级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该案被害人王某某现年79岁,年高体弱,生活不能自理,办案检察干警第一时间为被害人家中送去米面油等生活用品。同时,发现被害人的相关情况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规定(试行)》的救助条件。两级检察机关迅速行动,伸出援助之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被害人王某某申请司法救助金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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