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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乐活网lahoo.ca报道】加拿大自2016年6月17日颁布安乐死法案后、至2016年12月底止总共有803人接受安乐死,平均年龄为72岁,大部分申请理由为患上癌症。
加拿大联邦政府的安乐死中期报告发现:按照安乐死的方式,绝大部分都是在医疗专业人员协助下进行的。大约只有0.4%个案,是病人自行服用医生开具处方的安乐死药物。按照安乐死的地点,大约半数在医院进行,约37%在家中进行、6%在长期护理院、7%在其他地方。按地区而言,约65%的安乐死个案位于大城市,在小社区的个案只有34%。接受安乐死的平均年龄约为72岁,男女比例相当。
报告也承认目前所收集到的安乐死数据“相当有限”,数据主要由省及地方政府提供,但各省统计方式有差异,因此报告较为粗略。报告没有列出申请安乐死被拒的数目。
癌症是最普遍申请安乐死的理由,占56.8%;其次为神经退化性疾病,占23.2%,当中包括俗称”渐冻人症”的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ALS);第三为占10.5%的循环及呼吸系统问题。
加拿大联邦政府目前正在研究如何统一收集全国上报安乐死资料的相关条例,条例预期将于2018年颁布。
报告统计数字未完善
位于北部的育空特区(Yukon)及努纳武特地区(Nunavut)政府,基于当地有部分安乐死人士对私隐问题的关注,因此未能提供当地的安乐死数据。另外魁北克省早在2015年12月已通过省安乐法案,统计指从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间,魁省有167人接受安乐死。
现在实施的安乐死法案仍然存在不少争议。其中规定只有患上严重和无法治愈疾病、而且预期即将死亡的末期成年病人,才符合接受安乐死的资格。这些规定被指违反宪法中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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