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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辩:该不该举报逃税拿赏金 拿到难不难?

2020-09-24 |作者: | 来源:

加拿大把扩大追查海外逃税做为联邦增加收入来源的新希望,在近日公布的2013年预算案中,税务局首次提出阻止国际逃税计划,对逃税超过10万元的大户追查个案,并且悬赏重金鼓励举报海外逃税行为,明令如果举报者所提供的资料令政府成功追讨欠税,举报者将可获得所追税款的15%作为赏金。换句话说,如果举报者协助政府追回海外税款10万元,个人可获赏金1万5千,那要是追回税款100万元或者更多,举报者是不是就发了财呢?网友对此话题回帖争论热烈,不过有税务专家表示,并不是所有的太空人都要在加拿大报税,所以要想拿这个举报奖并不容易。 
 
51网友jzh 发帖说,大家对周围的豪宅邻居可以举报了,如果豪宅家逃税100万(几年累计,有可能1000万加元喔),你可得15–150万加元。孩子的大学学费生活费足够了!政府一定会隐瞒举报人资料的。万一举报人姓名被泄密而遭到人身伤害时,这是在加拿大,你可以起诉政府再得到巨额赔偿的。逃税的人主要是有太空人的家庭,一报一个准!15万很容易得啊! 
网友XianSheng11 说,还有那些在北京上海等城市有价值上千万的几套柏文却在这里吃老人金的,也是举报的对象。只管举报,举报无罪。
网友易径说:如果成功举报10人,比打工收入多多了,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网友griffiel 留言:举报监督大方向来说不是坏事,税局一直有举报政策。如果举报有很大把握甚至握有实证证明有严重的逃税行为,也能让飞人们诚实一些纳税——在国内赚钱不容易,在加国更不容易,再逃税并以此为炫耀的资本就太不厚道了,加拿大的福利不是用来劫贫济富气煞良民的。
逢富便查也是不公正的,但带着仇富心理乱投诉,就是诬告。为了15%的奖金诬陷人比海外逃税更恶劣,后者只是贪心不足,前者是利己损人,都应当惩戒。
网友咖啡飘香对此持不同意见,认为举报者是红眼病又犯了,无语的中国人。查税是政府的事,个人只要管好自己就行了,举报,我总觉得不厚道。
网友漂人说 :真正不厚道的是那些骗取老人金的人,家里富得流油,还再申拿老人金。听说购买的公寓都放在儿子、孙子的名下,收取房租的同时,还能拿每个月的1000多老人金。加拿大,现在真成“大家拿”了!

华人税务专业人士胡商告诉51记者,要想拿这个举报奖并不容易。胡商说,加拿大联邦预算提出的“举报海外逃税”计划首当其冲针对中港台太空人,其实,这一计划在实际过程中是很难行得通的。华人身居海外的“空中飞人”,不用担心这种举报。 
简单地说,加拿大的征税依据(按全球收入纳税)不同于美国。美国征税的依据有两个:一个是美国国籍,另一个是美国的税务居民。也就是说,美国人若要解脱其向美国的纳税义务,光离开美国成为非居民还不够,还必须放弃美国国籍。
加拿大征税依据只有一个,即税务居民。加拿大人只要不是在加拿大“正常安居”(ordinarily resident),就是税务非居民,不论是否持有加拿大护照还是枫叶卡。税务非居民的特点包括:对加拿大没有为全球收入的纳税义务,不用在加拿大报税(除非加拿大有收入),不用向加拿大申报海外资产,可避免净资产评估等。
问题的关键是,按加拿大的税务规则要确立某个身居海外人士的税务居民身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加拿大税务居民概念如此复杂,别说举报人能否搞清被举报人是否属于加拿大税务居民,就是纳税人本人也不一定清楚,甚至加拿大税局在这个问题上也老是犯错,以至遭到税务法庭批评。
加拿大税务实践中就存在许多有关的案例。在这类税务纠纷中,税局将纳税人按税务居民评估其全球收入的纳税义务,而纳税人则否认自己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法庭往往是裁决纳税人胜诉,结果是全盘推翻这种全球评估。值得注意的是,这类纠纷的起因往往是纳税人自己按居民身份报税(没报海外收入)造成的,但法庭仍然认为纳税人误认为自己是居民不等于他就是居民;税务居民身份的确立应以事实为依据。
一个税务纠纷一般要持续好几年。如果纳税人税务麻烦的起因是有人举报,而几年下来结果是纳税人(即被举报人)胜诉,这对政府和纳税人来说都是劳民伤财的事。至于举报人,也会是两手空空,根本拿不到15%的佣金。所以举报人在举报之前应该把情况搞清楚再说。 
总的来说,来往在加中之间的空中飞人大都是加拿大税务非居民,大都经得起税务非居民标准的检验,所以不用担心被举报。当然,为了安全起见“空中飞人”还是应该注意掌握这方面的游戏规则,保留各项证据,使得自己税务非居民身份的确立是有根有据的。
本文发布于: 2013-4-2 11:24

fu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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