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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与台湾计画签署“避免双重课税协定”沉寂多年后再度浮上台面,驻加拿大经文处代表刘志攻日前在多伦多向侨界说明情况,驻温哥华台北经文处长曾永光接受世界日报访问时亦认定“势在必行”。
然而许多来自台湾的侨民在不了解协定内涵情况下,道听途说的以为签署后在台财产与收入将曝光,过去未据实申请者,可能沦为加拿大国税局查税目标。
诚实申报才是上策
不过本身也来自台湾的会计师李金萍强调,“避免双重课税协定”与查税无关,过去以为没被查税是因没签协定,但根本与实际不符;以为不签协定就不会给查税,更是不切实际的想法。她呼吁民众不要贪小便宜,诚实申报才是上策。
李金萍强调,许多人希望继续现状,不要改变,其实这是掩耳盗铃,一厢情愿的想法。
她指出,逃漏税就要承担被查税的风险,不管有没有“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就算加台“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增列“不溯既往”条款,并不代表过去的逃漏税行为就可以一笔勾销,而是加拿大不会要求台湾政府提供纳税人过去资料而已。
事实上加拿大税局真要查税,只需要求纳税人主动提供在台收入及纳税证明即可,若拿不出来就会被认定是逃漏税,不一定要台湾官方提供。
“非税务居民”可节税
李金萍重申“诚实为上策”,过去未诚实申报者,可行方案有三:
一是自首,国税局提供民众一生一次,主动披露过去逃漏税行为的机会,只要缴清欠款及利息,免除罚款及刑责;
第二是从今年起诚实申报,尽管前后资料不符可能让税局起疑,但不见得会被查税,只要未来三年税局没有动静,基本上就算过关;
第三是干脆转为“非税务居民”,有了“避免双重课税协定”,长居台湾的侨民纵使在加拿大拥有房产,也可根据“判定准则”(tie-breaker)选择在台报税即可。因为加拿大税法将其“视同”非税务居民(deemed non-resident for tax purpose)。若无“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就少了这项节税工具,只要与加拿大存有显著连系,仍被视为“事实居民”(factual resident),须两地报税。
至于有人认为加台两地税基与税率不同,台湾的收入与加拿大无关,没理由缴税。李金萍强调,既然当初选择 移民,就要接受加拿大税率较高的事实,不能老想著“鱼与熊掌兼得”,既要台湾收入的税率低,又要加拿大所领的福利高,这种吃尽两地好处的想法实在要三思。
她语重心长地提醒民众,纳税是义务,逃漏税或冒领福利都是刑责,要承担一定风险,诚实申报或许会多缴点税或少领些福利,但至少过得自在,不用一天到晚担心被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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