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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居民及海外资产申报三问

2020-09-24 |作者: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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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期中我们提到,亲属(一般指子女)是否在加拿大。如果被判定为加拿大的税务居民,就必须向加拿大政府申报其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所有收入,并依照加国的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税务居民只需要申报其在加拿大境内的应税收入,并缴纳这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这一期,我们继续就税务居民和申报海外资产中的问题做一些更具体的分析。
  作为移民,登陆加国后是否就成为了税务居民?
  每个移民,在登陆加拿大的当天,并不代表他就一定成为了税务居民。如果只是在加拿大开设一个银行账户,全家申请社会保险卡(SIM卡),然后折返回国,从税务上来说,此人并不能算是税务居民。如果某位移民在登陆后开始常住加拿大,有自用住宅,伴侣和受抚养的亲属都在加拿大,那么自从登陆当天起,此人就成为了税务居民。
  成为税务居民后,需要把自己的资本财产,按照成为税务居民当天的公平市价,转化为成本。在此之前的资本收益无需计算缴税,而在此之后,这笔成本所产生的资本收益就要根据加拿大的税法来缴税。
  但是,在成为税务居民后的第一年,并不需要申报海外资产。假设一位移民朋友在2011年登陆加拿大并且常住,成为了税务居民,在2012年4月之前报税时,不需要申报海外资产。在2013年4月之前,才需要申报海外资产。
  成为税务居民前资本收益是否完全不受加拿大税法的影响?
  并不完全是这样。我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有一位客户在移民加拿大之前就买了房子,等到登陆后开始正式居住。理论上讲,从开始正式居住的那次登陆日期算起,这位客户就成了税务居民。房子从买下时的价格和登陆那天的公平市价之间有一个价格差。虽然这位客户没有卖房,但这笔差价会被“视为售出”(deemed disposal),是客户在非税务居民身份的情况下,在加拿大境内获得的资本收益,必须要申报、缴税。

  有些移民朋友可能对此感到难以理解,因为按照我们的想法,登陆后,这栋住房就成了主要住宅,而主要住宅对于加拿大的税务居民来说是免税的。但是,反过来想,这位客户在登陆前,属于在加拿大境内拥有收入的非税务居民,必须申报在加拿大境内获得的收入。

  在登陆时,将海外资产按照当天的公平市价转为成本,对于移民前就买房的朋友来说,会产生“视为售出”(deemed disposal)的问题。但这其实是一个很合理的方式。例如,有人在几十年前花2万元在海外某地购入一处房产,现在升值到200万。那麽,在申报海外资产时,将这笔房产的成本视为2万元是不合理的,会在将来给这位移民带来高额的应缴税款。
  为了对自己的资产成本有一个明确的瞭解,我一般会建议客户,在成为税务局名的登陆日那天之前,请一个资产评估公司,对自己所有海外资产的公平市价做一个评估。但切记,要找正规注册的资产评估公司。
  哪些财产不用申报海外资产?
  珠宝、首饰、邮票等收藏品,不需要作为海外资产来申报。
  此外,作为加拿大居民,如果在中国国内或是海外其他地区拥有自用住宅或休閒度假屋,只要能证明房屋属于自住,没有出租并产生收入,就无需申报。
  但是,一旦房产出租,成为了投资资产,就需要申报。但是,不需要申报T1135(Foreign Income Verification Statement)不代表不需要缴税。以上述的自用住宅或休閒度假屋为例,此类自住屋虽然无需申报,但在售出时,从屋主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到卖掉房子这段期间内的房屋资产增值都需要报税。
本文发布于: 2012-10-15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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