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街家庭财产律师事务所(WaterStreet Family Wealth Counsel)总经理兼《环球邮报》专栏作者蒂姆•塞斯尼克(Tim Cestnick)在7月25日的“Tax Matters”栏目中发表文章称,加拿大纳税人起诉税务机关,虽然要打胜仗并非易事,但也未必逢战必败。
例如,在今年2月24日开庭的“道格拉斯诉王室”(Bruce v. The Queen, 2012 TCC 73)税务案中,居住在艾省大草原市的原告布鲁斯•道格拉斯(Bruce Douglas)因没有按时提交《T1135表格》(Foreign Income Verification Statement,核对海外收入报表)而被罚款$2500元。根据加拿大税务局(Canada Revenue Agency,简称CRA)规定,凡是拥有成本$10万加元或以上海外资产的人,必须在《T1135表格》中填写该财产的相关资料,包括利用该财产而取得的收益。
同往年一样,2008年,道格拉斯先生填写了自己的纳税申报表。当年的税表提交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15日,但是他到了2010年3月才递交了自己的纳税申报表。这是完全不成问题的,因为道格拉斯先生在2008年的纳税年度中无需缴纳任何税款;当年,他的业务总收入高达$28,636元,但他的业务净收入仅为$865元。
由于《T1135表格》的提交截止日期与纳税申报表的提交截止日期是一样的,道格拉斯先生认为,自己干脆在2010年3月(逾期地)提交纳税申报表时,同时也提交一下填写好的《T1135表格》,也就无所谓。道格拉斯先生自己承认说,就《T1135表格》而言,他确实过了规定的提交日期,但既然不会产生因拖延报税而引起的罚款,他就合理地认为,拖延提交《T1135表格》也不会引起罚款的。
结果,税务局决定对道格拉斯先生罚款$2500元,理由是他超过了提交《T1135表格》的期限。
在“道格拉斯诉王室”案中,加拿大税务法庭(Tax Court of Canada)3月5日作出裁决支持原告布鲁斯•道格拉斯的诉请。
法官朱迪思•伍兹(Judith Woods)在裁定书中写道:“在此案中,我之所要对罚款的收取提出异议,是因为道格拉斯先生为履行自己的所得税义务已采取了合理的措施。特别是,道格拉斯先生得出结论认为,因为自己当年无需缴纳税款,所以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可以拖延提交,他这样认为是合情合理的。此外,道格拉斯先生将《T1135表格》与纳税申报表一起提交,也是合情合理的。”
为什么说他这样做是合乎情理的呢?对此,伍兹法官简单明了地表示:“道格拉斯先生只是按照申报表上的说明进行操作,该说明是这样写的:‘请将此表填写完,并与纳税申报表一起提交(到税务局)’。”
有关该案的详情,请访问以下网站:
*加拿大法律信息研究所网站:http://goo.gl/ofdFr
*加拿大税务局网站:http://goo.gl/wi1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