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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新规:银行可自行选择仲裁机构处理纠纷

2020-09-24 |作者: | 来源:

  

  联邦政府制定了如何处理加拿大大银行遭投诉的新规,现在加拿大金融消费者委员会(Financial Consumer Agency of Canada)就此新规给银行30天的意见征询时间。

  联邦政府制定了一套受理银行遭投诉的新规,现在正式准许银行自己选择哪一个机构来处理与顾客之间的纠纷。

  加拿大皇家银行(Royal Bank of Canada)和多伦多道明银行(TD Banak)分别于2008年和2011年表示,不接受联邦政府指派的银行服务和投资督察员(Ombudsman for Banking Services and Investments)处理与顾客之间的纠纷,而宁愿接受一个独立机构ADR Chamber来处置它们遭顾客投诉的案件。

  依照联邦政府的新规,凡符合标准的机构都可以受理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

  加拿大金融消费者委员会27日宣布,凡有意成为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纠纷仲裁者的机构都可以提出申请,申请时限为7月27日至9月10日。

  该委员会还给予联邦政府规管的金融机构30天的意见征询时间。

  成为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纠纷仲裁者的机构,均需事先获得联邦政府的批准,并且要接受加拿大金融消费者委员会的管理。这些机构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案时,必须在独立、透明的前提下快速做出裁定。

  联邦财政部说,联邦政府制定的新规将给消费者更多权利,并能创设一个强大和独立的投诉制度。

本文发布于: 2012-7-29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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