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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航 放闸倒计时
据中国中央级官方媒体《证券时报》今年三月份的报道,中国将启动一项新的试点计划,允许国内六个城市的市民直接投资海外。此举有可能向全球股票和债券市场释放出数十亿美元的国内储蓄款。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计划(第二版),即QDII2(qualified domestic individual investor program),是该项计划的第二个版本。其第一版仅适用于机构而非个人。初期启动城市为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深圳和温州。拥有100万元人民币金融资产(约合16万美元)以上的个人可以申请加入。
据路透社中文网4月29日报道,两位消息人士透露,中国上海自贸区合格个人境外投资(QDII2)(qualified domestic individual investor program)试点最快有望上半年启动,央行并考虑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取消5万美元的年度购汇额度限制,不再设上限。
一位熟悉情况的消息人士称,“根据目前的信息,符合条件的个人不再受 外汇额度限制;但出于宏观审慎要求,央行总行内部设一个总额调控数字,应该不会对外公布。”
上述消息人士表示,上海自贸区已出台的文件,按照符合条件的个人包括自贸区内就业,并在上海纳税满一年以上,可以开自贸账户QDII2试点的投资领域主要包括:移民投资、房地产投资、股权投资及实业投资,但需先开设FT帐户(自贸区帐户),并提供资金来源的合法证明。根据上海自贸区已出台的文件,符合开设帐户条件的个人包括自贸区内就业,并在上海纳税满一年以上。“纳税证明的意义在于,不能让QDII2试点变成内地洗钱、非法转移资产的通道”。
他并表示,若国内资本流出境外过多,涉及到国家金融安全稳定的问题,央行可能再出一个总额的限制,“资金流动是双向的,有出去的也有进来的,只要双向平衡,影响就不大。”
上海市政府网站称,今年有望在自贸区试行一项方案,允许个人投资海外市场。
QDII2:允许个人直接投资海外金融资产
据FT中文网报道,中国政府进一步放松资本管制的计划即将拉开帷幕,这一计划将允许个人直接投资海外金融资产,旨在为人民币寻求官方储备货币地位。
根据中国官方媒体本周报道,中国政府这一最新的举措将允许个人直接购买海外股票、债券和房地产,而不是像现在只能从少数政府批准的外国共同基金中挑选投资对象。
这项名为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计划(QDII2)的举措是以2007年出台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计划(QDII)为基础。QDII允许获批的中国资产管理公司向国内投资者销售投资海外股票和债券的共同基金。截至今年4月底,累计发放的QDII额度为900亿美元。
除了QDII以外,现行法规允许中国居民每年将价值5万美元的人民币兑换为外币。事实上,投资者还利用多种漏洞将更多资金转移到海外,包括将出境资金流伪装成对进口产品的支付款。
QDII2将作为试点项目在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深圳和温州启动。净金融资产至少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合16.3万美元)的个人投资者才能达到参加该项目的资质要求,总对外投资额限制在个人净资产的50%以下。
中金公司(CICC)的经济学家梁红预测,如果该项目在全国推广,理论上将释放出约41万亿元人民币可用于海外投资的国内财富。但分析师警告称中国当局对放开不受控制的资金外流非常警惕,不太可能迅速扩大项目规模。
QDII2将允许对股票、债券、共同基金、保险、金融衍生品和房地产进行投资。据《证券时报》报道,该项目也允许包括并购在内的直接投资。
资本账户将开放一大步
据路透社中文网报道,QDII2试点的启动料将对中国正在推进的资本账户开放提供助力。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副所长涂永红称,QDII2有益于中国申请加入SDR(特别提款权),以及加快资本账户开放进度。
“2010年(中国资本账户开放度)很低,也就是五年前开放度才是40%,现在看2014年已经达到70%,现在加上这些就可以达到百分之80几了。”她指出。
但她也强调,中国资本账户开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为中国地盘大问题也比较复杂,再加上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一步开放的风险比较大。对于成熟的、可风险管控的举措会先开放,管不住的少开放,发展慢总比乱要好,不应该出现危机让整个经济中断,这种代价是更大的。
她并认为,个人海外投资远比企业面临的风险要小得多,但个人在获取资信、获得法律保护方面有弱势,需要更多政府以及协会方面的政策支持。
上海市金融办主任郑杨3月曾透露,上海自贸区争取今年内启动“合格个人境外投资试点”(QDII2),通过给予一个较大的无条件换汇额度,让区内居民自由到境外进行移民投资、房地产投资、证券投资和实业投资。
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张新去年9月则表示,央行已做好以自贸账户为依托,启动区内个人对外投资的筹备工作。初步的设想是,在自贸区内就业一年以上的境内个人,有合法纳税、社保记录的,可以用合法收入投资境外市场;境外个人也可以利用自贸账户,进入上海的证券、期货市场。
根据央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其中第九条“便利个人跨境投资”规定,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个人在区内获得的合法所得可在完税后向外支付。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区内金融机构开立非居民个人境内投资专户,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
2007年,国家外管局关于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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