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有网友提到,刘某很有可能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生孩子。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正因如此,怀孕生子这件本该神圣的事情成为了许多女毒贩和犯罪者逃避刑罚的工具。在2016年就爆出,一名吸毒女子小兰疯狂盗窃上百台电动车,获得赃款供自己吸毒,然而为了逃避坐牢,她钻了法律的空子,自从2010年起,六年间她生了四个孩子,基本上作案就处于怀孕阶段,其中三个孩子被她“托付”给了别人。

2012年,警方在舟山市定海区以游戏厅内抓获吸毒犯罪嫌疑人朱某,从其身上扣下了大批毒品。朱某在第二天被依法刑事锯料,但由于是孕妇,警方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从此以后,朱某像是找到了免死金牌,一发不可收拾。2013年再次被抓时,朱某因为儿子不满六个月,需要哺乳喂养,所以再次取得了取保候审。随后2014年年底,当案子要开判时,朱某趁机逃走,随后被捕。2015年2月,朱某被捕,此时警方却发现她又怀了孩子,因此童年四月,朱某又一次通过孩子获得了“自由”。
有多少家长把孩子当成宝,为了宝宝的健康在哺乳期连自己的饮食都严格规范,而文中所提到的这些妈妈,任由自己的孩子染上毒瘾,甚至把生儿育女视为逃避法律制裁的工具,对孩子的健康和安危毫不在乎。对于这样的人被赋予“母亲”称号,小编只想说:你不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