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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乐活网lahoo.ca 壁茗综述]一名中国男留学生向喜欢的女生表白,结果不仅没得到回应,女生还和自己的朋友好上了。朋友与女子上床后还特意告知该男生,生气的男生赶到朋友家,强吻女生并与其强行发生关系。随后,这名男生被判性侵犯罪名成立,被判18个月有条件刑期。但韩不仅不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反省,还在与自身证词矛盾的情况下上诉至卑诗最高法院,认为替他辩护的原审律师没有清楚向他解释性侵抗辩中有关“同意”的关键概念,还谴责原审法官听取证供时偏袒了这名女生。但最终法院最後裁定他上诉失败,维持原判。
译音姓韩(Han)的男生,在2013年3月被判性侵罪成。韩今年27岁,生於中国,於2008年定居加拿大。他去年聘请新的律师,向卑诗最高法院就裁决提呈上诉,最高法院本周作出裁判。
事发在2011年,当时只有17岁的女生同样来自中国。两人当时就读于维多利亚一间学校,曾经约会吃饭过一两次,随后韩向女生表白但未获回应,之后两人有一个多月未有再联络。在2011年6月23日,女生前往另一名陈姓男同学,同时也是韩姓男生朋友的公寓,两人吃过晚餐、看电影后发生了性行为。当时陈的公寓里还有一名王姓男室友,但事发时在自己的房间里。
在和女生上完床后,这个姓陈的男生还特意打电话给韩,告诉他“你曾经喜欢过的女生现在在我家”。韩随后打电话给女生,前往该公寓。陈与女生发生关系后出门买吃的,女生则继续留在陈佳丽,韩到达陈的公寓时时遇见正准备出门的陈,此时陈竟然还把钥匙交给了韩。
女事主挣扎高呼救命
韩进入公寓后,看见女生还在陈的房间,并且已经把衣服穿好。此时激动的韩将女生推上床强吻,女生曾尝试将他推开及怒斥,成功挣脱后打电话给一名姓张的求救,告知对方自己处境十分危险,请求对方将带她走。而韩一把把电话抢过来后再次把女生推到床上强吻,脱掉她的衣服,随后戴上安全套强行与她发生性行为。女事主当时一直以华语呼叫“救命”“救我”。结束后,女生走进厕所,而韩则直接离开。
“对方有高潮,所以是同意了”
加拿大乐活网(lahoo.ca)获悉,在官司打输后,韩认为原审的代表律师,未有向他解释“同意”在法律抗辩上的关键性及各项定义。他向最高法院称,自己是在新聘律师後才知道,法律上有“真诚但误信同意”(honest but mistaken belief in consent)的观点,而非只有原辩护律师为他辩解的“实际同意”(actual consent)。因此他认为原辩护律师没有以“真诚但误信同意”作为辩护重点,导致审讯不公平,最终令他被定罪。
据原辩护律师在最高法院接受交叉盘问时指出,韩十分坚决地向她确定,当时韩与女生没有任何误会,女生是“完全同意,从没说不或者要求停止”,两人还有湿吻,女生在整个性交过程中也表现得非常合作。
他又称对方是自己脱衣、在性行为期间并有发出愉悦的叫声及有高潮,因此认为对方是同意进行性行为。
可从原辩护律师的证词来看,韩这种说法完全是在诡辩,因为她此前与韩会面时,已经不止一次向他清楚解释两个有关“同意”的辩护观点。双方先后进行了共长达13小时的会面,每次都有翻译人员在场。最后两人达成一致,按照韩提供的说法,决定以“实际同意”来作为抗辩理据。
另外,韩在上诉中还表示,原审法官在听取他与女生的证供时对女生存在偏袒,又特别挑出不起眼的部分,以证明他的证供不可信。
而卑诗最高法院法官在裁决中指出,即便原辩护律师有提出“真诚但误信同意”的抗辩理据,按照其他呈堂证供,该理据亦无法成立。女生已经在庭上完完全全否认,自己同意与韩发生性行为。
法官并认为,原辩护律师在代表韩的过程中并没有出错或导致任何审讯不公。而原审法官咽充分及小心评估所有呈堂的证供及证据,并衡量所有证人的可信度。卑诗最高法院因此驳回韩提呈的上诉,案件维持原判。
男女之间两情相悦,在荷尔蒙的作用下自愿发生关系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但纵观许多强奸和性侵案件中,犯案的男性似乎都有一个“错觉”:只要女性在前面表现出反抗会被视为“欲拒还迎”“半推半就”,而在性交中一旦表现出了一定的愉悦感和生理反应,就会被认为“完全同意”“乐在其中”。但生理反应是不可抗拒的,这并不意味着女性就同意和享受过程,更不谈不上是“情趣”,也不能成为自我辩解的依据。
小编认为,此案件中的两名男生都可谓是“渣男”中的极品了:韩告白被拒,无法接受喜欢的女生和自己朋友在一起便将其强奸,过后不反省认罪,还试图用各种理由为自己狡辩和开脱,把责任怪到受害女生、辩护律师和法官身上;而陈在明知道自己朋友喜欢该女生的情况下,刻意打电话向对方炫耀自己和女生发生了关系,并且允许韩来到自己家,甚至在这种情况下主动把自家钥匙给对方,制造机会让韩和女生相处,从而酿成事故。虽然案件已经告一段落,但当时还未成年的女生遭遇了如此打击,想必心灵创伤也是不小。希望她能尽快从这次事件中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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