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一父亲性侵女儿10年,辩称只是性格热情爱玩,法官指被告明显抱有企图,5月2日终于判被告性侵罪成。
案中女儿现年18岁,基于保护事主身分理由,两人身分均不公开。事件发生时女儿约6岁,每隔数周当二人独处家中,父亲都会自己的下体压在女儿身体上磨进行擦。
她表示事发时二人均有穿着衣服,过程中她会扭动身体并叫他不要压着她。事主在十多岁与友人玩“诚实或大胆”(truth or dare)游戏时,透露了被父亲性侵,友人告诉家长后,该名家长就事件向保护儿童协会(Children’s Aid Society)投诉,及后情况暂时停止,投诉亦已撤销。不过被告后期变本加厉,趁她睡觉时抚摸她的下体。事主15岁时,被告曾在她淋浴时进入浴室,及后她将事件通知学校,被告于2014年被捕。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Charles Hackland表示:“虽然被告将自己塑造成一个热情爱玩的父亲,只是没有顾及到女儿敏感的少女心理及私隐问题,即使如此,他仍是明显抱着企图的。”
法官Hackland指,在事主身心日渐成熟的时期,被告的行为恶化到一度需由保护儿童协会介入。

被告原本被控以性触摸(sexual touching)及偷窥(voyeurism)等罪名,现时被裁定刑责较重的性侵罪(sexual assault),性触摸控罪暂缓控告,偷窥罪则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