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乐活网(lahoo.ca)了解到,出于保护受害人,法院下令不公开报道被告的姓名。法院文件显示,该被告男子把女儿当做妻子看待,不仅让她做家务,还强迫她进行性行为。从1997年女儿11岁开始,就把女儿的手放在他的性器官上,随后逐渐要求和她进行性行为,包括肛交和性交。
他还被告操控女儿的思想,说服她相信两人的亲密关系是正常的行为,希望女儿认为他们的关系并非父女,而是情侣。

女儿在审讯中表示,自己曾在2009年与一名年轻男子发生性关系,父亲发现后,坚持让她与自己采取无保护措施的性行为。女儿随后发现自己怀孕并堕胎,虽然无法确定怀孕是谁所致,但法官有理由怀疑此事与被告有关。
女儿还表示,长期被父亲性侵,导致自己感到羞愧、内疚和沮丧,还患上创伤后压力综合症。但她表示决定原谅父亲,这样才能化解自己的痛苦。
检控官要求判被告五到六年刑期,辩方律师要求两到三年,但法官最后判处他7年半。因为法官认为,“乱伦是一种灵魂毁灭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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