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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党将废除“打屁股”法 打你孩子屁股可能犯法

2020-09-14 |作者: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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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加拿大真相与和解委员会”(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 of Canada, TRC)建议,自由党将废除“打屁股”法。该法律允许父母对孩子使用包括打屁股在内的“武力”。
TRC根据其对寄宿学校“传统”的调查,做出了94项建议,其中一项是“呼吁废除刑法的第43条”,即通常所称的“打屁股法”。
刑法第43条的内容是:
“任何学校教师、父母或处于父母地位的人,根据情况,可以对其监管下的学生或儿童进行合理程度的体罚。”
2004年,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多数法官认为该法并未违反“人权和自由宪章”,从而该法得以继续有效。法官们认为,该法可使在必要的情况下对儿童不当行为进行体罚的父母、监护人和老师免于被起诉。
TRC最终的报告说,体罚是旧时的不良习俗,如今的加拿大学校或家庭是不应当存在体罚的。大选之前,特鲁多也号召呼吁全面落实TRC的建议。
司法部长王州迪(Jody Wilson-Raybould)的发言人说,政府将继续致力于落实这些建议,包括有关第43条的建议,但没有给出更多细节。
反对者说,如废除第43条,人们不免担心,在公认的体罚行为之外,父母的其他一些行为也会被视为违法,如把不听话的孩子“绑”在车座上、强行把孩子带去睡觉等。

加拿大“打屁股”法规到底有啥内容?
据RCI报道,加拿大长期以来都有一个“打屁股”法规,即刑法的第43条。
1998年,“加拿大儿童、青少年和司法基金会” 以人权宪章为依据对该法律提出挑战,从安大略省法庭一直上诉到加拿大最高法院。
2004年,加拿大最高法院作出裁决, 说刑法第43条没有侵犯加拿大的人权和自由宪章,但该裁决对体罚孩子的意图以及方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1)体罚必须是以教育和纠正孩子行为为目的。 
(2)体罚只能是“合理” 的,不能给孩子造成伤害。
根据这一裁决,在加拿大的学校里,教师可以使用 ”合理” 的力量来制约学生,比如把学生拉出课堂,或给学生们拉架等,但不准打学生。
对于家长来说,两岁以下的孩子禁止打,因为这么小的孩子无法理解为什么父母要打他们。 进入青春期的孩子也禁止打,因为这可能进一步刺激青春期反叛。

另外,禁止用皮带、尺子等抽打孩子,因为这会伤害孩子的身心;  禁止扇耳光或打头部; 禁止对孩子进行侮辱性或不人道的待遇 。
还有,打孩子屁股时必须五指分开,不能打出痕迹,禁止造成伤害的任何体罚。
如何确定哪些是虐待儿童行为
根据“希尔顿肯尼迪儿童权益倡导中心”(Sheldon Kennedy Child Advocacy Centre)的指导,如发现少年儿童有以下表现,则可能已受到虐待:
身体上有原因不明的瘀伤或损伤,尤其是在玩耍和运动中通常不会受到损伤的身体部位;
总是处于饥饿状态,穿着与季节不符且总是肮脏的;
身上有烟头、烙铁或电炉等造成的灼烧伤,手脚或臀部有开水烫伤和绳索捆绑勒伤;
幼童常常无人照料;
儿童有异乎寻常的攻击性,易怒和有敌意;
儿童显示出孤僻行为,拒绝参加运动或拒绝运动时的正常穿着;
儿童显示出具有超出其年龄局限的性知识,在成人或其他儿童前做出与性有关的行为;
暗示或公开谈论性虐待;
极度内向或极度具有攻击性的青少年;
多次离家出走的少年儿童。
本文发布于: 2015-12-22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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