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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远熙杀母判囚终身 17年不得假释

2020-09-14 |作者: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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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定二级谋杀罪成的中国留学生汤远熙,昨日在卑诗最高法院被判终身监禁及17年不得申请假释。主审法官埃克(William Ehrcke)表示,不接纳汤远熙在庭上的供词,包括他自辩预先拿铁锤是为安装门闩;以及事发当日杀母,是因为母亲找到租车单据这两点。法官认为,被告虽有悔意及曾在庭上道歉,但这些歉意似乎来得太迟了。
现年28岁的汤远熙于2012年6月杀死当时46岁的母亲郭炼结后,弃尸菲沙河。他上月被裁定一项二级谋杀罪名成立。他昨日身穿长袖红色囚衣及黑鞋出庭,精神饱满,面露微笑步入犯人栏,一直聆听身旁传译员的翻译,并不时点头。旁听席上未见其亲友到庭,一名男陪审员亦有到场旁听。
主审法官埃克宣读判词时指,他在量刑时,考虑到各项因素,包括被告的性格、背景、犯案时的情况,以及陪审团提出的建议等。
埃克表示,对于犯案原因及经过,被告分别向卧底、警方及在庭上,说出最少三个版本,虽然辩方律师要求他接纳被告在庭上的供词,但他经过考虑后,认为被告的供词不合情理(implausible),因此并不相信当中的细节是事实。
法官并举出两个例子来作说明,他指被告在出庭作供前,从未向任何人提及过租车单据一事,只是作供时才首次提到,事发当日是由于母亲发现单据,怕谎话遭揭穿才情急袭击母亲,证供值得怀疑。
法官亦指,他不接纳被告在庭上所说,预先拿取铁锤是为了在自己的柏文单位安装门闩。
埃克在判词中说,虽然汤远熙是一时冲动犯案,但用铁锤袭击母亲后,并不足以致命,亦可以停手,但被告选择以枕头及被将对方焗死,并再用铁锤两度重击母亲。
判词又指,被告在自己的房间内袭击母亲,是滥用了母子之情,令母亲在毫无防范下被杀,完全是不道德的行为。加上被告在杀母后将尸体塞进行李箱,期间不惜将其颈项强行屈折,其后将尸体弃河,一心希望母亲的尸首不会被找到,令其父与母亲的家人无法拜祭,这都是对母亲极度不尊重及残暴的行为。
法官说:“相信所有看过他与卧底交谈时录影片段的人,都能看到他对自己犯案,表现得很欣喜(gleeful)。我并不接纳被告的解释,这些都是单纯在演戏的说法。”
埃克说,陪审团建议的刑期中,90%是超过15年,而平均数则为20年。在参考控辩双方提出的案例后,才决定判刑。法官特别提到牟钟鸣杀妻弃尸案,指被告认罪,终判14年不得假释(见另稿)。

埃克指,虽然汤远熙在庭上曾向父母的家人道歉,但认为他的歉意来得太迟。法官说,被告曾不止一次提及想杀父亲,因此亦有考虑到汤远熙在假释后,会否对其父亲构成危险。
法官依例判处被告终身监禁,并必须服刑17年。由于被告已被羁押3年,经扣减刑期后,被告最快可在2029年9月7日或之后申请假释,被告并要交出DNA样本及终身不得持有武器。汤远熙闻判后表现冷静,随即由庭警解走。
汤远熙的代表律师安德森(Troy Anderson)在法院门外拒绝透露汤远熙会否就裁决提出上诉,但表示被告有30日时间申请。
控方原建议判处被告15至20年不得假释,而辩方则争取12至15年。对于其当事人被判17年内不准申请假释,超于他所求,安德森说,情况已比被判一级谋杀好。他并预期,被告他日获准假释后,将被递解出境。

文章来源:http://www.mingpaocanada.com/Van/htm/News/20151202/vab1h_r.htm,如有侵权,请联系editor@lahoo.ca删除。

本文发布于: 2015-12-3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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