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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 :2号追逃嫌犯被遣返
终于回国了,感到踏实了。出逃这四年,我一直惶恐不安,夜不能寐,总梦见自己被抓进牢房里。别人出国是旅游,我做了亏心事,出了国也提心吊胆。去年我的父亲去世,我也没能回来尽孝,觉得很对不住家人。我对自己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非常悔恨。我愿意回国接受调查,早日交代清楚自己的罪行,改过自新。——李华波接受采访
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 昨天下午3时29分,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经过4年多持之以恒的追逃,潜逃新加坡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检察机关随即向其宣读了上饶市人民检察院逮捕决定书并交付执行。晚7时15分,江西检察人员乘坐CA1581次航班将李华波押解回江西。据悉,这是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首个成功的国际执法合作案件。
4000余万元用来赌博消费
5月9日,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李华波(中)被押解下飞机。新华社发
李华波,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A-1256/2-2011,涉嫌贪污公款9400万元,2011年1月潜逃至新加坡。2011年2月13日,李华波因涉嫌贪污罪被鄱阳县检察院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查明,2006年至2010年间,李华波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先后多次骗取鄱阳县财政局的基建专项资金共计9400万元,并将个人分得的约7200万元赃款中的2900余万元转移至新加坡,其余款项用于到澳门赌博、个人消费等。
李华波案发生后,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高度重视,组织检察、外交、公安等部门立即启动了追逃追赃工作,多部门组成工作组先后8次赴新加坡进行磋商。
经过不懈努力,中新两国在没有缔结引渡条约的情况下积极开展司法执法合作。中方向新方提出司法协助请求,提供有力证据,由新方冻结了李华波涉案资产,对李华波实行了逮捕、起诉,以“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判处其15个月有期徒刑,并在李华波在服完三分之二刑期当天将其遣返回国,检察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侦查。
李华波在公开曝光的百名外逃人员红色通缉令中排名第二。
李华波昨晚被押解回江西
昨天下午4时,鄱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连华向李华波宣读了上饶市人民检察院逮捕决定书并交付执行。晚7时15分,李华波从机场被押解回江西。李华波归案后,检察机关将依法讯问李华波,进一步完善证据,侦查终结后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李华波被遣返回国再次证明我们说的“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绝不是一句空话。
□关注
反腐宣言后的成功追逃
李华波于2011年1月30日潜逃至新加坡,逃离前留给了单位领导两封信,说他贪污了很多公款,已经出国。李华波的“来函”瞬间轰动了鄱阳这个百万余人口的全国贫困县。经查,李华波在出逃前就已经办好了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我国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立刻对李华波发出了红色通缉令。
■解读
反腐败追逃追赃专家、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作为特邀专家,参与了李华波案国际司法合作的诸多环节。他说,李华波案件是中新两国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践行《北京反腐败宣言》开展追逃追赃的成功案例。一方面,我国检察机关通过支持新加坡检察机关对李华波的刑事追诉,使得李在逃匿地受到逮捕、起诉,因“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被判处15个月有期徒刑,导致其在新加坡合法居留权丧失;另一方面,向新加坡有关方面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及时对李华波转移到新加坡的违法所得采取冻结、扣押措施。
利用没收违法所得境外追赃
2013年1月1日,经过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正式颁布实施。这是中国履行已批准生效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义务的一项具体立法措施。公约要求各缔约国“考虑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便在因为犯罪人死亡、潜逃或者缺席而无法对其起诉的情形或者其他有关情形下,能够不经过刑事定罪而没收这类财产”。
新刑诉法生效后,李华波案成为运用这一程序追缴外逃分子赃款的第一案。
■解读
黄风评价,一旦新加坡方按照裁定返还资产,将对未来追缴外逃赃款的法律诉讼起到示范效应,解决了原刑诉法普通刑事诉讼没收程序中的法律障碍。
检察人员首次境外刑庭作证
2012年11月8日下午,新加坡初级法院,李华波案庭审现场,来自中国江西鄱阳县检察院的证人许轶峰作为检方证人出庭作证。
黄风介绍,许轶峰等人协助新方指控李华波涉新犯罪,使得李华波案成为目前我国唯一的集追逃、追赃、异地追诉这“三追”于一体的特殊案例。
■解读
黄风指出,当引渡或者 移民法遣返遇到重大法律困难时,有时需要借助外国司法机关的力量对逃犯实行异地追诉。这样做可以产生两大效果,一是不让逃犯逍遥法外,二是创造将其遣返回国的法律条件。《人民日报》新闻客户端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李华波出逃前留信自述作案手段 夫妻均被通缉
“红通”百人名单中的“二号人物”、“亿元股长”李华波于5月9日被遣返回国。
这个名不见经传的“股级”干部,原供职于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凭着一枚假公章,李华波伙同他人于数年间侵吞公款达9400万元之巨,相当于鄱阳这个国家级贫困县年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
2011年1月,李华波逃往新加坡。那时他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精心选择的潜逃目的地并没能成为“梦开始的地方”,避罪海外、逍遥法外的企图不过是一枕黄粱。
贪婪猖狂震惊中央
与大多外逃官员不同,李华波并非“不告而别”。
临走前,他给相关人员留下了三封书信。据媒体报道,李华波在信中表示他已弃职携家眷出逃,因为他“从财政局资金账户上弄了很多钱”,并详细讲述了自己内外勾结、私刻公章等具体作案手段。
不仅如此。出境后,李华波于2月11日给县财政局有关负责人打来电话,同样是告知对方,自己“搞”了很多钱,现人已在国外。
嚣张近乎挑衅,李华波的贪婪和猖狂令全国震惊。
中央领导高度重视此案,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肃查处、追捕逃犯、挽回损失。
2011年2月,鄱阳县检察院分别对李华波、其妻徐爱红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和逮捕。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二人发布红色通缉令。
根据中方提供的线索,新加坡警方于3月2日在一家赌场内抓获李华波,此时距离他出逃仅一个多月。李华波煞费心机转移至新的545.42万新元资产亦被冻结。
然而中新两国既没有缔结引渡条约,也没有签署刑事司法协助协定——这正是“李华波”们选择此地落脚的重要原因之一。至此,对李华波的追逃追赃工作才刚刚开始。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直接督办此案。在追逃办的统筹协调下,检察、公安、外交、司法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先后8次赴新加坡,与新总检察署、警方、内政部、移民局等部门进行磋商。
最高检、外交部主要领导同志、驻新大使等多次做新总检察长、外交部长等高层工作。
追逃办先后40余次组织召开案件协调会,协调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以及江西省有关部门,及时交换信息、沟通进展。
经纬交织上下联动
李华波案被列为江西省追逃办的重点工作任务。
在中央纪委指导下,江西省成立“2·11”案件协调小组和专案组,短期内查清了李华波伙同他人鲸吞9400万元财政资金的犯罪事实。
李华波跨境转移赃款和伪造移民申请资料的有关证据被陆续提交给新加坡方面。2012年1月,新加坡总检察署以“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名起诉李华波。次年4月,新加坡初等法院判处李华波有期徒刑15个月。李提出上诉。
2014年7月10日,新加坡高等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李华波即日入狱服刑。根据新加坡法律,李华波将在服完三分之二刑期后出狱并遣返回中国。
追逃追赃,人要回来,钱也不能留在外面。一方面为尽量挽回经济损失,同时切断外逃人员的非法经济来源,真正在经济上孤立他们,为遣返创造条件。
2013年1月,我国施行新刑事诉讼法,最高法、最高检指导江西上饶市检察院立即启动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缴李华波境内外赃款工作。
2015年3月,在李华波缺席的情况下,江西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没收其包括转移到新加坡的545万余新元在内的涉案资产。这是我国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海外追赃第一案”。
拓展渠道深化合作
即使在狱中,李华波仍未罢休,企图利用新加坡复杂的法律程序长期滞留国外。
2014年11月,新加坡总检察署国际合作局一行三人来华协商李华波案,告知中方,李向新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解冻中方通过司法协助渠道申请冻结的涉案财产。
其时,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正在北京举行。会议发表了《北京反腐败宣言》,包括新加坡、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在内的各个经济体一致同意,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务实合作,承诺拒绝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
尽管没有缔结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但同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的身份为中、新两国相互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开展追逃追赃工作提供了依据。
2015年1月,在公安部的协调下,新加坡方面取消了李华波的永久居留权。
“出逃四年来,每天提心吊胆,晚上经常惊醒,梦见有公安来抓,又恍惚觉得已经身处国内的牢房里。”李华波在机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去年父亲过世我都没能回来,非常对不起他。老母亲已经八十多岁了,四年没见面,我很想念她。”
国内追兵步步紧逼,中新两国强强联手,国内的牢、国外的狱,哪个都逃不过。李华波最终放弃上诉,于1月27日通过律师正式撤销诉讼,愿意回国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一切听从国家政府安排”。
境外不是法外,李华波梦断狮城。然而这个结局,自他将罪恶之手伸向民脂民膏的那一刻起早已注定。(记者 杨诗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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