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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C前名嘴性侵案引发审讯制度争论

2020-09-14 |作者: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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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C前名嘴戈迈斯爆出桃色丑闻后,法庭能否保障受害人再次引起争议,有专家和受害人提出四种改变现有审讯制度的方法,期望法庭可以更有效地处理性罪案。
第一种方法,就是向投诉人指派代表律师。一名曾被强姦的女子表示,早在1986年已安排代表律师出席审讯,是加国首个安排代表出庭的女受害人,但之后已「后无来者」。
经常代表性侵案女受害人的律师毕特(David Butt)则提出第二种方法,他指出性罪案通常有两类,一种是公众期望被告入狱,另一种则是受害者只想被告认错。若属于后者,毕特认为检控当局可将案件循民事程序处理。
第三项建议,由一名任职逾14年的检察官提出,她指法庭需要摒弃对性侵案的迷思,例如认为女事主因后悔性交才谎称被强姦,又或者认为女事主在案发期间「没有挣扎」或「没有说不」,检察官说:「女事主不一定要说不。」

加国最高法院现时规定,辩方律师不淮以任何方法打击性侵案受害人,但安省温莎大学法律系教授谭诺维治(David Tanovich)指出,现时仍有不少辩方律师,尤其是年资较浅的律师,会以医疗报告或证人侮辱性的口供,在盘问时质疑受害人,因此谭诺维治提出的第四项建议,主张律师协会订立道德标准,违规者也必须受到惩处。
本文发布于: 2014-11-10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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