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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日报—温哥华杀婴华妇道歉
温哥华市华妇梁芷华(Sarah Jee Wah Leung,译音)被裁定两项杀婴罪成案件,上周五在温哥华市中心最高法院展开第二天判刑聆讯。梁芷华在庭上道歉,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惭愧,同时也对家人承受的痛苦深感歉意。主审法官宣布把案件押后至10月7日判刑。
梁芷华当天身穿灰色连帽衫出庭,她的父母和丈夫也有到场旁听。辩方律师福勒(Richard Fowler)指出,案件是由多项因素造成,认为3年刑期较为合适。
福勒强调,梁芷华在家中受到孤立,与父亲关系差,而她本身也有一定性格缺陷。他又表示,被告在第二宗案件内,处理方法与首宗案件不同。她曾经接受产前检查,知道婴儿的预产期。但婴儿早产令她措手不及,被告也尝试挽救婴儿,但未成功,事后也寻求医生协助。
福勒请求法官把两项控罪共判刑3年,即首项控罪判监1年,第二项控罪判刑2年。
不过,在首天聆讯提供陈词的检控官坎宁安(Sandra Cunningham)则指出,由于第二宗杀婴案,被告为自身利益有计划地隐瞒和有策略地收藏及丢弃婴尸,因此案情比较严重,要求法官判处被告最高刑期5年;而首宗则判处3年。两项控罪分期执行,共入狱8年。
现年28岁的梁芷华在判刑聆讯结束前,站在被告栏作自我陈述。她指出,对家人在案中所承受的痛楚和伤害感到抱歉。
看到其他孩子 就想起自己的儿子
梁芷华说:“每次见到其他人的孩子,以及驾车经过其中一个孩子出殡的殡仪馆时,都会想起自己的亲生儿子。自己经常感到羞愧和伤心,今后很难再有人会相信我。”
梁芷华被控于2009年及2010年、相隔11个月期间,先后杀死并丢弃两个亲生男婴,她被控两项二级谋杀罪,陪审团其后同意及裁定辩方提出的改控两项较轻杀婴罪。不过,坎宁安表示,控方已就裁定,改控杀婴罪成提出上诉。
明报—杀婴自责 梁梓华称后悔失落
首度庭上开腔 指经过殡仪馆会想起儿子
早前被裁定两项杀婴罪成的28岁华裔女子梁梓华(Sarah Jee-Wah Leung,译音),昨日于温哥华最高法院出席判刑聆讯,并由辩方律师完成陈辞。梁梓华亦首度打破沉默,在法官面前表示,自己每次经过殓葬首名男婴的殡仪馆时都感到后悔、失落。
梁梓华昨日身穿灰色外套?牛仔裤出庭,父母及丈夫均有到场,但未有同坐。
梁梓华在本案的整个审讯过程中都未曾亲自答辩,她昨日首度打破沉默,在法官面前表示,自己每次经过殓葬首名男婴的殡仪馆都感到后悔?失落。
法官在听取控辩双方的陈辞后,给予被告梁梓华最后发言的机会。她从犯人栏站起,于裤袋掏出一张小讲稿,以流利英语发言。她说:“我首先要向因为我的事件而承受伤痛?被伤害的所有人致歉。”说罢并低下头。
她说:“我明白要其他人再相信我,会是非常困难的事。现在每当我看到别人与小孩在一起的时候,我都希望我能与他们一样,和我的孩子在一起,但我知道,因为我所做的事,我永远不能再见到我的孩子。”
梁梓华首度打破沉默,表示对两名孩子的死需要负责。(资料图片)
梁梓华并说,每次经过殓葬儿子的殡仪馆,都会想起男婴。“我难忍悲伤(unbearable sadness),并感到惭愧。对于我对我两名孩子的死,我需负上责任。”
在约两分钟的发言期间,梁梓华表现冷静,未有哭泣,只略为哽咽。完成简短的发言后,梁梓华坐下,没有回头望向旁听席上的父母和丈夫。
下月7日判刑 律师指复康治疗胜重判
梁梓华的代表律师福勒(Richard Fowler)昨日继续进行陈辞,期间多番指出,梁在犯案时思绪混乱,而她在两次的事件中,处理和应对的方法都不一样。
他指,在第二次怀孕时,被告有接受产前险查,亦知道婴儿的预产期。他说,梁梓华在第二次产婴前,有计划将事件告知家人,只不过最后婴儿较预期早了出生,才令她在没有预期的情况下产婴。
福勒又指,被告的性格有缺陷?心理发展未成熟,但她没有刑事纪录,亦从未有过任何暴力行为。
在过去4年间,她一直遵守多项严格的保释条件,而本案开审以来,亦受华语传媒广泛报道,认为她已承受了一定的教训。
福勒又援引案例说,在杀婴罪的判刑中,阻吓作用并非最重要的量刑因素,因此不认同控方提出重判的要求。
他认为,如要防止被告再犯,最有效的方法是安排她接受复康服务(rehabilitation),以及要求被告在日后怀孕时,向有关方面申报。
检控官坎宁安(Sandra Cunningham)则反驳指,没有证据证明梁在第二次产婴前,有计划告知父母。而根据出庭的专家证人所说,婴儿即使在35至37周出生,在正常的情况下仍然能存活,因此不认同辩方所指,男婴或因早产而夭折。
坎宁安并反驳辩方指,梁曾亲口承认,在婴儿仍在马桶时按掣冲水,这已经是被告对婴儿所施加的暴力行为。
法官听取双方的陈辞后,宣布在下月7日宣布判刑。案情指被告先后在2009及2010年在温哥华住所洗手间内诞下两名男婴,但之后用胶袋包裹弃尸,首具婴尸及后遭其父于家门庭院发现,而第二具婴尸则被垃圾车运走,未被寻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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