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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民主国家一向以“法制”自诩,并常常指责他国不是法制国家。其实,它们多是对人不对已的。美国中央情报局在海外行绑架、设黑狱,暴力刑求;在关塔纳摩对囚犯使用的“水刑”,即水淹逼供法早就举世周知。8月初奥巴马总统终于公开承认了美国对嫌犯使用酷刑的事实。但他却随即为中情局开脱说,他们这样做是为了美国的安全,“是真正的爱国者”。
与此同时,加拿大近日也曝出了“钓鱼执法”案件,尽管与美国相比是小巫见大巫,却也引发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事件的爆燃点是7月31日加最高法院公布了一项裁决,裁定对皇家骑警通过“老大诱供法”从嫌犯口中取得的证据提出质疑。
其实,事情原发于2002年夏:一位纽芬兰省名叫尼尔森·哈特的居民驾车带两个3岁的双胞胎女儿前往一处海滩游玩,结果两个女儿落水而死。为此,哈特于2007年被以谋杀罪判刑;后来省上诉法院要求重审,此案最后又上诉到加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以“老大诱供法”证据不可靠作出支持重审的裁决。裁决说,“依据这样取得的证据来定罪并非安全可靠”,指出其所得证据不足凭信;要求在再审时要剔除此类证据。
所谓“老大诱供法”其实是“黑帮诱供法”,即由警方扮演黑帮老大,以金钱和工作相引诱,或以生命相威胁,让嫌犯坦承犯过罪。哈特其人连小学都没有毕业,且长年失业,生活没有保障。于是探员便扮成黑帮人物,为他提供工作,请他吃牛排大餐,还带他去赌场并提供筹码。最后则带他去见“黑帮老大”。只有在他向“老大”说出“犯罪实话”后才能批准入伙;有时也会伴之以暴力威胁。哈特在诱惑与威逼下,也为了继续获取金钱与工作,于是承认自己曾有意将两个女儿推入水中淹死,原因是不想让社会工作者剥夺他对两个女儿的抚养权。法院即以此为据于2007年将哈特判定为两项一级谋杀罪,投入监狱。现在上诉法院则以证据不能采信而发回重审。而警方仅仅为钓鱼诱供就花费了41万多加元。
加拿大的钓鱼执法始于上世纪70年代,几十年来此类钓鱼执法屡见不鲜。再举一发生于马尼托巴省的案例:1990年在一场摇滚音乐会后, 一位16岁少女遇害。为破案,警员扮成黑帮分子,接近一位名叫昂格尔的青年,并通过给种种好处骗取了他的信任。其后也是见所谓“黑帮老大”,通过威逼利诱,使其坦承犯过杀人罪。法院即以此自供为证据将他关押14年之久。其实,昂格尔的自白并不可信,他在自白中提到的一处桥梁罪发时竟然还没有建造呢。而2014年,从少女身上发现的头发的DNA证明,真正的罪犯是另有其人。昂格尔为此提出了1450万加元(1加元约=92美分)的赔偿要求。另一被钓鱼执法的案例发生于1996年的艾德蒙顿市。在发现有两人被害后,为破案,扮成黑帮分子的警方接近一位名叫迪克森的嫌疑人,并将他带到多伦多市见老大。为让其真信不疑,“黑帮分子”让他帮助“黑老大”数“盗窃所得”的100万加元;还让他观看黑帮团伙的谋杀预演。但在被关了22个月监狱后,迪克森的一级谋杀罪被证明并不成立。迪克森为此获得了76.5万加元的赔偿。
据法院文件披露,在此类钓鱼执法案件中,扮演黑帮的警方为达目的,有时会让嫌犯观看“黑帮”是如何拷打冒犯了“黑帮”的女人,并威胁要杀掉女人和她的丈夫与婴儿的录相。在这样的利诱与威逼下,心理脆弱的人无法不按“黑帮”的意愿坦承“罪行”。
加拿大全国大报《环球邮报》为此发表社论,呼吁取缔此类钓鱼执法。但最高法院在判定中只是指出这样的取证不可靠,不可信,并没有指称其不合法。加骑警则发声明表示,将会对高法的裁定对警方的执法行动所带来的潜影响作出评估,但同时却指出,警方的这类伪装侦破“仍不失为一种保护公众,挫败严重犯罪,及解决历只遗案的一个有效手段”。也就是说皇家骑警并不会停止钓鱼执法,只是称将会作出相应调整,或限制其使用范围。谢波德警官表示,“人们愿意上钩的原因是,它基于现实生活,黑帮团伙就是这么干的。我们不过是简单地模彷他们罢了。”看来,加拿大的钓鱼执法仍然会继续下去;美国中情局的违法行为更不可能因奥巴马的一句话就放下屠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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