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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裁决:警方需搜查令
加拿大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裁定,警方必须取得搜查令,才能向互联网供应商追查用家身分,判决确认了国民拥有网络私隐的权利。
最高法院周五以8比0作出裁决,预计判决亦会对联邦政府的反网上欺凌法带来影响。
事件涉及警方在没有取得搜查令之下,向19岁沙省男子Matthew David Spencer的互联网供应商索取更多资料,最终该男子被指控拥有和分发儿童色情物品。
该男子的代表律师辩称,警方的做法违反国民受宪法保障的权利。由于案情特别,最高法院裁定警方搜集得来资料可作呈堂证据,而法官克罗威尔(Thomas Cromwell)在判决书指出:“没有取得搜查令的搜查行动,如同是次案件,应假设为不合理”,“在我看来,在此案整体的情况下,互联网用家应拥有一定的隐私权。”
高院裁定警方要有搜查令才可向互联网供应商追查用家身分。 资料图片
此裁决也等如认同保守党政府的反网上欺凌法C-13有违宪部分,有评论员指C-13变相鼓励公司向警察提供客户的网上行为,新民主党国会议员朱理民(Peter Julian)认为,政府应参考高院裁决修改法例,联邦司法部长马逵(Peter Mackay)发声明指,高院已清楚阐述法律内容,政府会检讨和尊重裁决。
小杜:须检讨C-13法案
自由党党魁小杜鲁多(Justin Trudeau)称,大部分人都赞同打击网上欺凌,但现在有需要研究和重新检讨C-13法案内容。
关注团体OpenMedia行政总监安德森(Steve Anderson)指,裁决有历史意义,令政府减低“他们极端的监控”。
互联网法律教授盖斯特(Michael Geist)说,裁决会改变互联网供应商自愿向警方提供资料的惯常做法,认为裁决“似乎已定义了未来的网上私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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