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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最高法院早前裁定禁止卖淫法例违宪,联邦司法部为修例进行网上咨询,结果显示多数人主张购买性服务属刑事罪行,出售则不属违法。司法部长马逵(Peter Mackay)昨日宣称,将会在未来数日向众议院提交立法草案。
司法部进行的网上咨询为期一个月,年初收到超过31,000个回应,其中稍占多数的回应认为,购买性服务应该属于刑事罪行,但同时有多达三分二主张出售性服务并不违法;每十个回应当中,有六人认为从成人性交易获取经济得益应属违法。
马逵昨日在众议院质询环节上表示,网上咨询结果将有助于立法工作,当局即将在未来几日内,向众议院提交草案。他宣称新例是为了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决“度身订造”,并形容这将会是处理性交易的“加拿大模式”。
性工作者:怕调查数字被扭曲
虽然多数人认为购买性服务非法、出售性服务合法的结果,似乎存在矛盾,但马逵认为不以为然,并重申“我们相信这项立法是适当的回应,它是在广泛咨询过后度身订造回应。我们感觉到这将会实际保护弱势个体”。
多市性工作者权益团体“Maggie’s-The Toronto Sex Workers’ Action Project”连同其他性工作者及专家发表声明,质疑联邦政府就加国的性行业所作的网上咨询的合理性,当中包括咨询问题存在偏颇及没有意义。
Maggie’s执行主任Jean McDonald表示,“该网上咨询容许人们多次填上同一份表格。这些数字可以很容易便被扭曲成支持联邦政府推动立法将性工作定为罪行。”
性工作者兼Maggie’s理事会成员Vanessa D’Allesio则表示,性工作者未被有意义地咨询过,又指“我不会被要求去评论捕鱼业的就业标准,所以这引出了为何非性工作者会被认为是有关性行业立法的最佳消息来源这个问题。”
多伦多性工作者Jeff Kingsley补充指:“要求普罗大众就一个被高度污名化和误解的行业作出评论,并不反映性工作者,这批直接受这些法律影响的人的意见和需要。”
学者:法例应建基于证据
声明又指咨询问题存在偏颇。多市性工作者Hope Bloomington指:“这些问题引导人们在未了解这类法例对性工作者的冲击,便已想立法禁止客户和第三方。”怀雅逊大学犯罪学系助理教授Emily van der Meulen则表示:“法例并不应建基于舆论和道德的争议。法例应建基于证据,而这是法庭在作出非刑事化的判决时所考虑到的。”
声明指最高法院清楚地表示,将经双方同意的性行为刑事化的法例会增加伤害并令人更易受伤,而重新制造这种情况的新法例,于将来一定会被法庭指为违宪。
牧师:罚嫖不罚娼可行
银禧社谢安国牧师表示,今次网上民调结果与联邦最高法院的判词似乎有些矛盾。联邦政府是希望在娼妓合法条例中,寻找一条中间路线。亦有意仿效北欧的模式,即是召妓犯法,性工作者无罪。
谢安国表示,在原有概念中,任何人从性工作者身上获得任何利益,包括性工作者聘用的保镖和司机等亦属非法,目的是防止不法份子的剥削。但照目前情况,政府可能会顺应民意再作修订。但如何划清界定从性工作者取得利益是合法或非法,实际上又很难做到。因为有可能性工作者雇用的司机或保镖,暗地里其实是不良份子,是控制或剥削她们的雇主。
谢安国认为娼妓是无法完全取缔的,所以向用钱买性服务的人实施管制和惩罚。对性工作者提供保护,目的是要在两者间取得平衡。所以加拿大如果效法北欧的“罚嫖不罚娼”的法例应该可行。
华社工促保障性工作者
华人家庭专业辅导中心总干事区慕启认为,卖淫是人类社会最古老且是禁之不绝的行业。所以政府要在人权基础上作出有效的监管和立法,来保障性工作者。这点他是支持的。区慕启认为刚出炉的网上问卷调查,指有56%被访者认为召妓非法,66%认为性工作者无罪的概念,他十分认同。因为站在加拿大人权问题上,每个人都有选择工作的权利,包括性工作。
区慕启表示从民调中得到的结果,就像北欧瑞典现有娼妓法的模式“罚嫖不罚妓”,颇乎合加拿大国情。起码至少可以保障性工作者安全和卫生,更重要是减少性工作者被不法份子操控、剥削,甚至虐待情形。
区慕启表示,联邦政府推动娼妓合法化主要是保护女性,至于要性工作者纳税,缴牌费只是枝叶。就算娼妓合法化后,亦不会构成对社会有重大影响。因为卖淫这个行业从前有,今日有,将来亦有。立法后的分别只在于性工作者多层保障,亦由暗做转为明做,所以与目前情况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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