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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佣案:男雇主指菲佣不肯离加

2020-09-14 |作者: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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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夫妇遭起诉贩卖人口案,被裁定三项罪名成立的被告柯耀昆,昨日进一步向传媒提供与诉讼有关的证明资料,包括为萨米恩托购买来回机票的纪录,以及与驻港加拿大领事馆的电邮纪录。
柯耀昆早前已表示,由于将就裁决提出上诉,现阶段不适合公开评论事件,由获判无罪的妻子禤蔼玲发表声明,讲述事件,并提供部分家庭照片。昨日,柯耀昆再向传媒公开两项证明资料。
其中一份证明是柯在2008年举家来加国前,为萨米恩托购买机票的纪录。据该份印有国泰航空公司标志的电子机票副本显示,柯在2008年7月24日,为萨米恩托买了一张来回香港及温哥华的机票,出发日期是2008年9月10日,最迟的回港日,亦即机票最后限期,是2009年6月10日,并已为萨米恩托划位,但机票列明回程日期可改。
柯耀昆曾在庭上表示,他当时购买九个月有效期的机票,是因为国泰该段时间,没有提供半年期机票,而他在萨米恩托签证到期前,已致电航空公司,为对方及自己预订了2009年3月2日的回港机位,希望陪她回港,只是最终对方不肯离开,并没有上机。

电子机票副本。(柯耀昆提供)
另一份证明资料,则是柯耀昆向驻港加拿大领事馆查询办理签证手续的电邮副本。由于萨米恩托一直在庭上坚称,她不知道自己是以何种签证来加,更指到领事馆办理签证当日,是由柯负责到柜台递交表格及与职员交谈和办手续,自己则手抱少主。但柯说,当日萨米恩托休假,最年幼的女儿也没有一起前往领事馆。

萨米恩托又曾指,在领取签证时,职员亦没有向她解释所获发的签证内容,而她更是与柯的一家五口一同前往,但柯说,领证时只有他们二人,妻女根本没到过领事馆。
加拿大领事馆透过电邮回覆柯指,所有亲身办理签证人士,都必须亲自领取签证,不可由其他人代办,而在收取申请费用时,亦会向申请人说明是哪种签证。
柯在作供时亦指,曾向领事馆要求取得2008年7月3日或4日的闭路电视片段,希望能证明当日的情况,但当局最后以私隐原因,拒绝了有关要求。
柯耀昆质疑,萨米恩托一直否认自己是知道以什么签证来加、以及不知道以什么身分留在加国,又称自己被剥夺自由、扣起护照,无非是要令情况符合“人口贩运”的定义。
本文发布于: 2013-7-1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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