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有件悲伤的事:别轻易吐槽!尤其不要上网吐槽!啥,不是有言论自由吗?言论自由可以骂政府和政客的,可不能骂别人….抽丝剥茧八一八关于在加拿大关于“吐槽”的悲伤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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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撕前男友的姑娘,赔掉house首付
1、手撕前男友 温哥华姑娘被判赔23万加元!
大多数人分手之后是路人,这对温哥华情侣分手之后是仇人。温哥华女子哈尔克劳(Noelle Halcrow)与前男友鲁克(Brandon Rook)。从2015年开始约会,两人分了合,合了分,一共谈了7个月的恋爱,最后还是分了手。
姑娘上网怒撕渣男:说他“不忠”“有性病”“酗酒”“撒谎”,每次发帖时还要@一大片熟人。
手撕果然是网上喜闻乐见的。眼看前男友就要声名狼藉注孤生。不料,该前男友也是狠人,请来律师、专家证人,把前女友告到卑诗高等法院。
那,姑娘到底吐槽了啥?在法庭上,前男友一篇篇出示姑娘吐槽帖。
“骗子啊!2016年3月4日,他酒后驾车被警察截下!”“他回家之后不敢承认,还说是自己车子被没收是因为没有礼貌行车!”他没车了,要求我去到处接他送他。上庭时他雇的律师得力,成功洗刷了罪名。但是!他就是在醉驾,不但他,他认识的所有人都有酗酒问题!他是个真正的失败者!真正的骗子!
他撒谎,他做无尽的坏事。我们都知道真相,他总是把所有的责任归咎他人。他没法面对自己的谎言。吝啬鬼!他离婚后不支付子女抚养费。他欺负前妻承担一切额外费用。他给前妻发短信,要求停止付子女抚养费。每出一分钱都让他心如刀割。他被解雇后,已经3年没有工作了!
这样的帖子全方位多角度论证了前男友是“酒鬼”“、不忠”、“性病传播者”。姑娘的帖子除了揭短就是揭短,就像天涯博主吐槽前夫前婆婆的,都是不带脏字的手撕。在中国可能就是个删帖加永远拉黑。在加拿大,这就是诽谤没得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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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这些帖子是恶意的,重重的伤害了原告(前男友)。姑娘我得让你狠狠的赔!
在加拿大,“诽谤”是件严重的事。如果一个人针对另一个人的贬损性言论,会降低另一个人的社会评价,让他被仇恨、轻蔑、嘲笑、恐惧、厌恶、不被尊重。那这就是诽谤。诽谤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过失的。但一旦被法庭认为是故意的,恶意的,那,惩罚性赔偿就可怕了。法官判姑娘付给前男友巨额赔偿一共23万加元,估计姑娘再工作十年也还不清。而姑娘自己这边的法律费用也不会是小数,一个小house的首付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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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天涯、知乎、豆瓣都按照这个标准追究责任,手撕前婆婆,手撕前男友的亲们可能全部卖房卖地赔到破产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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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西人吐槽很技巧
在加拿大呆久了,你会发现本地西人有两个怪习惯。
1、西人吐槽绝不指名道姓。
例如,教会里的邻里下午茶是个家长里短时间,但是西人吐槽通常是不提名字的。一个西人邻居招了个无赖的房客,把她的房子扯得乱七八糟,然后不告而别欠着房租!要是中国碰到这事,第一时间就是挂出来房客的身份证,然后,人肉他!让他再也租不到房子!
可是,西人邻居就算是气疯,facebook的社区群里面,都不提房客名字。只发照片。
图源:网络 像这样的房子,房东都是忍无可忍,重新再忍…..
不是西人教养好,实在是被法律体系训练出来了。
我私下问他:“到底这个混账房客是谁呀!”她立刻愤愤不平的,把这房客的姓名及恶劣行为口头曝光,此处省略5万字。因为,万一这房客除了赖房租毁房子,还懂法怎么办?打诽谤官司的钱,可比房租高多了。房东一旦把贬损性的评价发布给第三方,不就被对方逮到证据了吗。
在加拿大诽谤分为两种,libel和slander。初来乍到的留学生会觉得这是啥,用翻译软件一看,诽谤和诽谤?前者,是文字的诽谤,后者,是口头的诽谤,判决书查一查,在加拿大口头诽谤(slander)是很少打官司的。文字诽谤(libel)那才是官司高发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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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呢,因为起诉文字诽谤,原告不用证明自己有经济损失。法官一看,白字黑字的诽谤,默认原告的名誉被损害了!不用证明有经济损失,默认原告有经济损失。但是起诉口头诽谤(slander),那得原告证明自己有经济损失才行。就是民事诉讼的门槛高了这么一点,西人们就乖觉的这样口头吐槽了。
2、西人很少给差评。
在中国到某家消费了之后觉得这家店真烂,太烂了,反手就是个一星点评,人还没出门,差评都上网了。在加拿大呆久了的西人,馆子太烂走了就算了,少有人去商家地址下面的谷歌点评图文并茂写一大堆差评。谷歌差评也能直接惹个官司上身的!
吉米言,卑诗省法律援助机构Access Pro Bono的企划及咨讯官。他分享了一个“亚裔吐槽踩坑”的案件。
亚裔阮先生,请K律师来处理一个交通罚单。付了两千加币律师费后,官司还是输了。一口气没处出,阮先生在谷歌地图律师事务所的地址下面,直接给律师一个差评:“请任何人都比请这律师有帮助!最糟糕的律师,绝不推荐。”
K律师看到了,先礼后兵,要求顾客删评论。顾客没理睬他。(好容易找到个出气的办法,删是不能删的。)于是律师拿起法律的武器,把顾客告上法庭。顾客收到诉状,不肯应诉。(应诉不又要花律师费么)
在加拿大民事诉讼法律程序中,被告不应诉就只有缺席判决原告赢了。
法官不得不判原告赢。
是呀,这用词是“最糟糕的律师了”,确实是贬损性的语言,顾客确实构成了诽谤了。而且被告都没答辩了,难道能判他赢?
定了性,就该裁量赔偿了。
法官判:“一块钱赔偿。”
接着,法官在判决中撂下了几句重话:
“律师可以轻而易举的开始诉讼,而被告不得不为自己辩护。他们可能因为被起诉而严重的焦虑,在我看来,这官司根本就不应该被起诉到法院!”
总之,加拿大的商家没有“大肚能容差评”的修养,一言不合就告上法庭。
就算最后遇上通情达理的法官,明白这只是个吐槽,只判赔一块钱。但收诉状,收法庭令,掏腰包请律师打官司的煎熬,不也是自己来熬?
吉米言说,中国人容易混淆两件事:“公与私”“事实与观点”。在文明社会中,一个人的自由的边界,就是他人的自由。他人的生活不是你评价的范围。在加拿大,首先要分清公事和私事。你可以骂路没修对,桥没修好,那才是你的言论自由。
非要评价的时候,还得分清事实与观点:“这个餐厅很糟糕!”这是个观点,观点是无法被验证“真”和“假”的。但是如果你加油添醋,添上一句:“这个餐厅蟑螂乱跑”,那么就变成个“事实”。如果这个事实被验证是假的,那么好了,官司可能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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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这判决让给差评的人都打个颤
温哥华有个华裔新娘,定了婚纱服务之后不满意,上网喷婚纱摄影。婚纱摄影店就起诉新婚的小两口到卑诗最高法院,告他们诽谤。法官判新娘赔11.5万加元,相当于一套小公寓的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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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Gary Weatherill)判新娘除要赔偿75,000元生意损失外,还要付40,000元惩罚性赔偿。法官在判决书上说:“这次个案是透过互联网发布不实资讯,因而产生危险的一个判例。新娘在网上向原告作出持续恶意(persistent malice)攻击,应该换来惩罚性赔偿,她及其他人以为可以利用互联网作为发泄工具,一定要明白:如果她们发布的讯息有诽谤性,将会带来后果的。”
在加拿大,一个判决,本身就是法律(case law)。前面的判决定下的规矩,后面的判决要遵循的。
例如,当年兰里中国女留学生正要买个城市屋,突然海外买家税出台,定金都缴了她过户的时候,只有心痛的多掏8万块钱。当她状告省政府海外买家税“歧视,要求撤销”时,整个华人新闻圈全都沸腾了。因为呆久了的人知道,如果她赢了,任何缴了海外买家税的留学生都可以直接起个诉,申请法院适用这个判例。可惜她是输了,那其他人就不用想打这个官司了。
所以华裔新娘的吐槽输了官司,带来的后果就是:网上吐槽要谨慎再谨慎!(那,难道差评就要赔到倾家荡产?抽丝剥茧采访了婚纱摄影店这方的律师,下期八《华裔新娘吐槽婚纱摄影,为啥输的这么惨?》)
入乡随俗,不同的法律,不同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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