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户籍可能会被征税吗?
当地时间7月10日,彭博社(Bloomberg)在一则报道中称,中国税务部门已经开始向中国公民的全球收入征税!
彭博社表示,中国的税收政策正在与全球主要经济体接轨,强化中国税务居民概念,而中国税务居民有义务把在全世界任何角落挣到的钱根据中国税法纳税。
据《香港经济日报》报道,由上月下旬到本月初,包括华润集团,工银亚洲,信银国际,招商国际,中银香港等内部的多间中资公司陆续向员工发出内部通知,要求持工作签证,经优才计划来港工作的内地员工尽快进行个人境外所得纳税申报。
图源:香港经济日报
客观地说,中国政府这么做合情合理。但对6000万已经移民海外但仍可能在中国保留税务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以及前公民来说,这是一件大事。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
1、中国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为45%。
2、所有中国纳税人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登记信息时必须声明自己是否中国税务居民。
3、中国税务居民全球纳税的税基除了工资收入外还包括股息(dividends)和出售房地产所得收入(property sales)。
其实,中国税收新政其实在2019年就已经实施了,今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发布了《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详细阐释境外居民个人所得税政策,只是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大张旗鼓的宣传。
图源: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这一政策,比如中资国企在香港的公司,员工本来只需要在香港缴纳最高15%的所得税,但如果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就需要向中国缴纳所得税,最高税率可达45%。
现在问题来了,6000万海外中国人如何认定是不是中国税务居民呢?
首先,在中国开设有金融账户的海外中国人,无论你是持有外国永居还是已经该换国籍,但在中国金融机构必须更新自己的税务居民状态。
比如黄三水在中国工商银行有一张古老的储蓄卡,但在某个时间节点他必须通过书面或者电子途径声明自己还是不是中国税务居民,如果他选择是,那就意味着他有向中国缴税的义务。
理论上黄三水在温哥华投资楼花的盈利都应该被认为是个人收入,原则上应该向中国税务部门申报缴税。
其次,在实践中中国税务部门会根据你是否在中国拥有户口判定你是否中国税务居民。
比如持有枫叶卡的钱满山在中国已经没有金融账户,但仍然保留他在北京的户口,中国税务部门可以据此认定钱满山是中国税务居民,哪怕钱满山从来没有声明过自己是中国税务居民。
然后再让我们看一看官方对中国税务居民的定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有相关陈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黄三水提醒说,6000万海外中国人和数百外在海外工作的外派工作人员都有可能是中国税务居民,但在具体认定的时候受限于客观条件,税务部门只能根据一些明显的证据来做合理推断,比如你是不是在中国还拥有户籍?名下是不是还有房产?在中国是不是还有处于活跃状态的金融账户?还交不交五险一金?等等。
如果上述条件部分成立,那你尽管人在海外,但也可以视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只要税局觉得你的收入水平值得追缴就可能追缴你的税款。
在税法规定下,是不是所有的海外收入都要交税呢?
私人银行Cidel Bank的高级财富顾问Vianne提到,“是否要交税并没有统一的答案,需要对每个具体个案做详细彻底的分析。”
比如黄先生是某国企在加拿大的分支机构的高管。按照新税法,他如果被认定为中国的税务居民,他在加拿大的所有收入,都要给中国纳税。
黄先生通过建立家族信托,将名下的现金转入信托之后再进行投资,黄太太和三个孩子都是信托受益人,每年信托的投资收入全部分配给太太和孩子,就可以有效地绕开中国税法的管制,通过太太孩子享有的较低边际税率,达到减少全家税负的目的。
再比如刘先生是掌管国内某上市公司的企业家,庞大的资产需要合理降低税负。刘先生就需要更完善的税务规划,比如通过离岸信托持有离岸控股公司的股份,达到合法转移、税务优化的目的。
不过小编也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如果不是黄先生、刘先生这样家底比较厚的,只是在国外靠工资生活的普通工薪层不用担心,税务部门的资源也是有限的,政策也不可能无时无刻辐射到6000万海外中国人,那些值得追的大鱼才会被税务部门纳入视线,起码也要黄三水这个资产水平的。
尽管多数人不必过分担心,但大家都必须清楚的意识到,中国已经是全球征税国家,中国的征税能力也足以支撑中国全球征税,所以万一大家富起来了,千万别忘了缴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