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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诗省新年增福利 利好莫错失

2020-09-09 |作者: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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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物业税补助上限提高1万元

 

新年伊始,卑诗和联邦新实行了一些与大众民生息息相关的政策,包括自住房物业税补助上限提高1万元、免税储蓄帐户1人可储5500元、4月起废除12%的统一销售税、发放“卑诗服务卡”取代健保卡等。这些措施或可为人们节省税费、或可促进增加储蓄,或可带来日常生活的便利,大家可不要错过。 

  因应本省部分地区房屋估价增加,为减轻自住业主缴税负担,卑诗省财政厅元月2日宣布,将业主自住补助(Homeowner Grant)的适用标准调高,房屋估价不超过129.5万元的物业均有资格申领该补助,较去年的标准提高1万元。

  省财政厅长麦德庄(Michael de Jong)指出,省府调高业主自住补助标准,是为应对房屋估价上涨所带来的物业税增加。省府必须每年做出调整,才能令至少95.5%合资格的业主,享受到最高补助。

  根据规定,居于大温及菲沙河谷区域符合资格的业主,最多可以得到570元的地税补助,而本省北部地区及偏僻地区,则可再额外得到200元补助,最高补助达到770元。若屋主是65岁或以上的耆英、残障人士或是退伍老兵,则能再额外得到275元的补助,其中低收入老兵是去年新添加的补助对象。

  据悉,由于卑诗省房地产市场近年来红火热闹,房价大幅攀升,使得物业税亦水涨船高,呈持续上升态势,因而省府每年都需根据卑诗鉴价局所做的房屋估价调整自住宽限,以确保95.5%的住户符合全额宽减。过去几年的业主自住补助标准,2009年及2010年为105万元以下房屋,2011年调高至115万元,2012年再调高至128.5万元,今年则是129.5万元。

  省府除了提供业主自住补助作为减轻地税负担的办法外,亦对55岁以上、残障及有儿童的家庭,提供延迟缴交地税的安排。符合条件的业主可利用低利率的贷款协助,一直到房屋转售再还款。

本文发布于: 2013-1-14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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