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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活法律讲坛侧记

2020-09-09 |作者: | 来源:

第二次参加乐活法律讲坛,是听孙紫涵律师讲BC省《新家庭法》。有与之前相同的听众,也有不一样的新面孔。有人记笔记,有人录音,也有人提问,大家都很用心,很认真。这里每个人的身份可能都不一样,有事业有成的公司老总,有平凡的上班族,也有辛苦的家庭主妇,还有我这样普通的留学生,但我相信大家的目的都是相似的,多增长点法律知识,以免将来书到用时方恨少。
温哥华作为一个多元文化城市,移民甚多。尤其近几年中国国内经济发展较好,许多有能力的人大量向国外涌出,温哥华凭借优良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俨然成为了大陆新移民的一个聚集区。然而作为外来人群,肯定会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遇到很多困难,关于法律方面的诉求就是其中之一。许多人由于不了解加拿大的法律系统,或者对中国和加拿大法律之间的不同一无所知,往往会使自己陷入有苦难言的境地,所以这种类似于“普法教育”的讲座,就显得尤为重要。
听过这几次讲座,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孙律师讲的关于“过错”对婚姻的影响,这也是中国和加拿大婚姻家庭法里面很大的一个区别。在中国,过错方,也就是背叛出轨的人,几乎是千夫所指,尤其是“小三”基本属于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甚至法律也有明文规定:“如果配偶与他人同居,那么过错配偶有负担精神赔偿的责任。”相比之下,加拿大的法律对待“背叛”显得宽容多了:“原则上,‘过错’对赡养费没有影响”。我想,这应该可以归于中西方文化差异。在中国,“出轨”已经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作为强硬手段保护未出轨一方;而在加拿大,洋人始终更加崇尚自由,“出轨”与否仅仅依靠道德来束缚。
“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尽管大家听的讲座内容一样,可产生出来的感想却不一样。比如BC《新家庭法》中,关于赡养费的多少有这么一条参考:“尽可能维持分居或离婚前的生活水准”。有的人听到后可能会更坚定了要找一个有钱人的想法,也有的人会觉得“亲兄弟,明算账”,婚前财产协议简直不可或缺。

于我个人而言,这有点无法接受。我明白不管协议也好,公正也罢,都是想为将来省去不必要的麻烦,我也明白当初多么信誓旦旦的恋人总有可能走到分道扬镳的那一天,只是两个陌生人决定结婚,共度一生,本就需要强大的感情做支撑,还不一定得抵得过将来柴米油盐,生活琐事的打磨,而所谓财产公证,无疑会给这感情添加许多杂质。就像地基都没有全力以赴打造,将来楼盘怎么可能稳固,我始终觉得,人们总不能从结婚开始,就事事筹谋,为将来离婚做好一切准备吧?
法律讲坛这种活动无意于把每个人培养成律师或专业人士,只要能让大家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就足够了。非常希望各行各业,各种背景,各种年龄层次的人都能够参加,虽然我们已经走出了校园里的课堂,但乐活讲坛更像是一个社会课堂,也许这里的法律知识你不会真正用得到,也许它能带给你只是思想上的一点点转化,但这都是收获。说到底法律只是一种维护“尽可能公平”的手段,我们不能过度依赖它,也不能完全忽视它。我们尽可能过好自己的日子,不触犯法律的条条框框,当然如果真的遇到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也要懂得毫不犹豫用法律保护自己。
本文发布于: 2013-5-29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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