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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籍法强调留加意愿 勿心存侥幸

2020-09-08 |作者: | 来源:

新“加拿大公民法”(C-24 bill)即将实行,公民法官刘秉纯医生认为入籍门槛并不算高,大部分人士仍然可以顺利过关。他强调当局依法办事,忠告有意入籍的移民,不要心存侥幸,以为居住年期不足仍然可以蒙混过关入籍,或是虚报资料,一旦发现除会延误入籍之外,严重者撤消申请资格。
公民法官刘秉纯医生与另一法官巴葛尔(Judge Floyd Babcock)﹐周六应邀出席大多伦多中华文化中心举行的解说新“加拿大公民法”讲座,解释新法修改要点、入籍门槛及考试要求、查核范围、居住规定年期和居住意愿等问题。
刘秉纯医生表示新法修改的地方不多,主要是居住规定年期,由以往4年住满3年,改为6年住满4年,每年有6个月时间留在加拿大。首4年居住在加拿大,完全没有离开国境,已经符合申请入籍规定;但在居留期间,即使是前往美国购物两天也要剔除,不能算为居加的日子。

法官巴葛尔指出,旧法案较为宽松,居民的定义不太清晰,有人以为在这里买屋开银行户口,即使人不在加国,也算是居留在加国。同时,有不少香港移民在1997年前取得加国公民身分,然后回港发展不再回来,以为拥有这个保障,这样对本国不公平。因此,新法强调申请人真正留在加拿大,希望他们能够融入社会,并且堵塞旧法的漏洞。

新法强调留加意愿
刘医生称,新法实行后,英语及通识考试将会外判私营公司负责,然后把结果送交有关部门审批;如有一些居住日期不足,或资料出现问题,便会安排见公民法官。
一些申请人如军人前往国外打仗、加国企业调往外地分公司工作,或是外交人员等,公民法官可以行使酌情权批准入籍。届时法官不需要测试申请人的英语,工作较以前轻松,主要是主持入籍仪式时,才与刚宣誓入籍的公民握手道贺。
新法要求移民显示住在加拿大的意愿,对于家庭主妇来说,要提供长期居住的证明,可能是参与义工服务或教会聚会,见家庭医生、儿童日托中心,由这类机构或专业人士等发出信件佐证;子女在校读书、丈夫在本地工作,以及每年报税等,均可以作为参考范围。

本文发布于: 2014-7-20 09:56

fu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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