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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民法:回流公民居留意愿或被指虚假陈述

2020-09-08 |作者: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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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国会众议院即将三读通过《加强加拿大公民法》(Strengthening Canadian Citizenship Act)的C-24法案,本地有移民律师担心,40万回流的华裔海外公民,如果入籍后没有长期居住在加国,将来也可能会被以“虚假陈述”为由,被取消加国国籍。联邦移民部目前尚未对此作出正式回应。
在多伦多宪法律师加拉蒂(Rocco Galati)计划对受争议的C-24法案提出法律挑战。对此,《移民资讯汇编》(Lexbase)总编辑、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周五在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时表示,该法案部分条款确有违宪顾虑,尤其是法案赋予移民部长权力,可取消已回流海外公民的加拿大公民资格。
入籍须表明续居加国意愿
李克伦解释,根据C-24法案的5.1.(c.1)条款规定,申请入籍须表明继续居住在加拿大意愿(intends to continue to reside in Canada);若再综合10.1(1)条款规定,部长有合理理由相信,一个人若涉及虚假陈述(false representation)、或欺诈行为、或故意隐瞒资料等获得公民资格,部长可向联邦法院寻求一个声明,即可剥夺当事人的公民资格。这等于赋予移民部将来有权剥夺海外公民的公民资格,因为他们入籍后没有长期居住,涉及虚假陈述。
他表示,C-24法案规定,申请人将来必须声明并令入籍官员相信确有意愿在加国居住,才能获批准入籍。此规定名为“有意定居条款”(intent to reside provision)。李克伦说:“这不仅对打算入籍人士有约束力,对已入籍的海外公民也有潜在隐忧。”
李克伦举例指,过去如果一个香港或台湾的永久居民在递交入籍申请后即回流原居地,就算拿到加国护照,将来入境时,移民官员或可以指当事人入籍后没有长期居住涉及虚假陈述为由,剥夺他们的加拿大国籍。
新法部分条款可能违宪
加拿大大律师公会(Canadian Bar Association,简称CBA)已递交对修法的书面意见,表达了对新法部分条款可能违宪的担忧。李克伦也同意CBA看法,认为增加“有意定居条款”,涉嫌违反宪法公民有自由选择居住地及自由迁徙的权利。不仅如此,在他看来,这等于把公民分成本地出生公民和被C-24法案限制的二等公民两类,显然很不合适。
联邦公民及移民部(CIC)发言人莱萨格(Sonia Lesage)在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时说,有关移民律师所提顾虑,CIC会在研究后,稍后作出回应。
据联邦国会众议院网站周五资料显示,C-24法案已通过二读,目前交由联邦众议院公民及移民常务委员会审议。李克伦预估,该法案可望在两周内三读通过,尚难预测会否修改“有意定居条款”。

港台移民享双重国籍 影响较大
由于联邦移民部表明会继续遵守《联合国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致力于减少无国籍人士,这意味本国如果实施C-24法案,较不可能取消回流中国移民的加国国籍,因为这将令他们成为无国籍人士。另一方面,对回流的港台移民则影响较大。
据iPolitics报道,联邦公民及移民部长亚历山大(Chris Alexander)已公开表明,本国将支持《联合国公约》,这意味着不会取消仅有加拿大公民身分的个人公民资格,因为剥夺公民身分将令他们成为无国籍人士。
从本质上讲,这意味着政府只能撤销享双 重国籍人士的加国公民身分。包括香港、台湾等拥有双国籍回流移民,如果入籍后没有长期居住加国,可能被官员以虚假陈述为由取消国籍。
至于中国移民一旦入籍成为加国公民,因为必须放弃中国国籍,若再取消他们的加国国籍,将令他们成为无国籍人士,估计可能性不大。
加拿大亚太基金会(Asia Pacific Foundation of Canada,简称APFC)曾发表一份研究报告,指加拿大目前在海外有约280万侨民。
该报告指出,在1996年至2006年间,移民取得加国公民资格后移居海外的比率,是土生加拿大人的3倍,而海外加人占本国总人口近9%比例约为美国的5倍。这些加国海外公民最多是移居美国,其次为香港、英国、黎巴嫩、澳洲及中国。当中居住美国的多达106万人,其次是香港达30万人。
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就表示,居住大中华地区的加拿大海外公民约有40万人,如果C-24法案通过,这些回流的华裔海外公民,也可能成为潜在受影响者。
本文发布于: 2014-6-14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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