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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联邦政府计划大幅修订本国入籍制度,增加“移民监”的居住时间、64岁以下申请人须考入籍试及提供英文试成绩、取消入籍法官上诉体制、修例令移民部更容易褫夺靠造假资料入籍者的公民资格,并加上要求申请人宣誓“有长住加国意图”的条款,或会令入籍后回流原居地的人士,有机会被指违誓“造假”而面临被褫夺公民身分。有学者认为改革动议已严重偏离加国多元文化的传统,也有律师指日后就入籍失败而能成功获得联邦上诉法院受理的机会只有15%左右。
扩考入籍试 六旬长者难免规定每年最少要住183天
移民部昨日向国会提交了35年来第一次全面性更新《加拿大入籍法》(Canadian Citizenship Act.)草案Bill C24,大概可分为7大重点:(1)64岁以下入籍申请人必须考试;(2)修例更容易褫夺公民资格:例如,申请入籍资料造假者,即使成功入籍,其公民资格也会被取消;(3)在入籍申请表加入“有长住加国意图”(intent to reside)的条款;(4)“移民监”时间改为六年住满四年;(5)取消入籍法官上诉机制;(6)抵前在加居住的抵扣时间取消;(7)大幅提高造假移民及移民顾问刑罚。
(1)入籍必须考试的年龄层扩大
移民部“公民及多元文化”处处长吉拉德(Nicole Girard)说,新例对需要提供语言能力证明及参加公民考试的申请者年龄段,从原来的18至54岁扩大到14至64岁,一是为了鼓励年轻人更早的去学习本国文化,亦是为了适应加拿大劳动力市场逐渐延迟的退休年龄。此外,只能在符合申请人道豁免权的条件下,才能够借助翻译员的帮助完成测试。
(2)更容易褫夺公民资格
移民部提出的新修订建议,简化褫夺公民资格,如在申请入籍时提供失实资料而成功入籍者,当局便可以行使权力褫夺其公民身分。资料显示,在2013年10月,警方调查的造假个案有逾3000宗属本国公民、5000宗属永久居民。在2013年9月,移民部长曾指,2013年共有27名因造假而骗得公民身分的人士被褫夺公民资格,而在1976至2011年期间,被褫夺的人数,则只有60个。
按照旧例,褫夺公民资格的程序有三部分,牵涉移民部长、联邦法院及院督(Governor-in-Council)。但新修订如落实执行,大部分因提供虚假陈述,例如虚报居住年期、隐瞒犯罪纪录等,而成功取得身分者,则会由移民部长决定褫夺,令造假者更易被“踢走”。
另外,任何持有双重国籍者,如被揭发参与间谍或恐袭活动、以及任何违抗加国的活动,亦会被褫夺其加国公民资格。
(3)“长住加国意图”条款
移民部将在新版的入籍申请表上,加入一项“长住加国意图”的条款,要求申请人宣誓入籍后有长住加国的意图。移民部解释,这项宣誓可确保公民资格只给予有心住在加拿大的人士。
虽然,移民部表示,不会特别派员调查申请人入籍后是否一定住在加国,但在新入籍法下,移民部长有权褫夺任何在入籍资料“造假”者的公民资格,这项条款如何执行、落实,值得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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