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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官被责擅加条件 中国申请人获批覆核

2020-09-08 |作者: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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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中国申请人以从事行政人员的经验申请“加拿大经验类别”(CEC),遭到移民官挑剔其工作职务,不能满足有关“全国职业代码”(NOC)所描述,移民官还在审核时“搬龙门”,提高对该工作技术的要求,作为拒批理由。申请人其后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法官判予申请人重审机会。
申请人黄文琪(Wenqi Huang,译音)以NOC代码1221的“行政人员”(Administer Officers)职位,提出CEC申请。根据NOC代码对行政人员工作的描述,“行政人员负责监督及执行行政程序,建立工作项目的优先顺序,并且协调行政服务,例如协调办公室空间、办公文具,以及保安服务等等”。
联邦法院法官安尼斯(Peter Annis)上月在判辞中指出,移民官在拒签决定中,虽然引用NOC 1221的工作描述,却添加其他工作内容的要求,除了NOC所描述之外,还加上“主导行政任务的分析”,最后移民官指申请人的工作职务未包括“主导行政任务的分析”或有关的工作,因而拒绝其申请。

法官认为,移民官是可以提问、检视申请人的工作职责是否符合要求,但是,法官却不认为移民官可以不按照NOC要求,而是自行添加较高的工作技术要求,然后再拒绝申请。法官指移民官如此为NOC添加条件,已属越权。
法官还挑出移民官其他错误,包括“指申请人工作未满12个月”,法官指这明显与事实不符;移民官又说申请人未满足NOC的“必要职务”(essential duties),但其实NOC不会列出“必要职务”。
安尼斯最后判决给予申请人重审机会,移民部必须另派移民官重作审查。
本文发布于: 2014-12-6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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