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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移民AEO 5‧4取消 改为LMO

2020-09-08 |作者: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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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移民部发出通告,5月4日起不再接受技术移民申请人采用“工作安排意见书”(AEO)申请移民,改用与临时外劳相同的“劳动市场意见书”(LMO)。3月8日前已送件申请AEO的雇主可改送LMO,否则人力资源及技术发展部(HRSDC)不保证能赶得上5月3日的大限。

  为加速雇主申请海外专业技术人士前来加国工作,联邦政府去年12月19日宣布将修订人力资源及技术发展部审理联邦技术移民(FSW)的“预先工作安排”作业程序。

  根据现行规定,有意提供海外专业人士永久职位的雇主,可向人力资源及技术发展部申请“工作安排意见书”,协助该名海外人士申请联邦技术移民,不仅有额外加分且可获优先审理。但5月4日起,移民部将不再接受AEO做为技术移民申请人的辅助文件。

  未来雇主无论想引进永久居民或临时外劳,只要向人力资源及技术发展部申请LMO即可。

  新措施3月8日起生效,由于AEO的审理时间约8个星期,因此即日起人力资源及技术发展部不再受理AEO申请。

  为处理过渡时期的申请案,移民部与人力资源及技术发展部特别制订下列过渡准则以供依循:

  3月8日前送达人力资源及技术发展部,但尚未审理完成者:

  .雇主可选择重新申请LMO;

  .不想重新申请者可继续等候,但人力资源及技术发展部不保证AEO可赶在5月3 日大限前完成,做为移民申请辅助文件;

  .雇主近期将收到修订过的LMO申请表格,提供他们更新资料的机会,并保留审理顺位;

  .AEO效用仅到5月3日,5月4日起移民部不再接受AEO做为辅助文件的移民申请案。

  至于3月8日到5月4日间收到的AEO申请,由于不可能在5月3日前审理完成,因此会直接退件。

5月4日关始,雇主想引进永久居民或临时外劳,只须申请LMO即可。(本报资料照片)

  

本文发布于: 2013-3-10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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