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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加拿大旅游签转学签容易过签的原理

2020-09-04 |作者: | 来源:

从官方数据显示,近两年旅游签转学签的申请者数量在逐步上升,要了解旅游签转学签,我们首先得需要知道哪类人需要通过这种途径获得学签,所以在我们开始分析旅游签转学签之前,我们需要了解有哪些人申请学签容易被加拿大移民局拒签,一般我们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在之前的推送中我们也讲到过):
1、资金存在问题的申请者
在办理加拿大学生签证时需要提供一定时间的存款历史(使馆要求12个月以上的存款历史),而现在因为理财方式的多样性,大家投资意识的提高,很少有人会把大量的钱存入银行,因此很多人在申请签证前才拿出大量的资金,当然如果申请人雅思超过5.5分或者6分就可以通过SPP(学生合作计划)或者SDS(学生直入计划)去申请签证,通过这两种渠道申请签证对资金要求会简化很多。

2、学历倒挂的申请人
我们在接到的很多咨询电话中,这种情况是很常见的,比如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已经获得了硕士或者博士学位,但是想申请加拿大的大专,如果换成申请人自己站在签证官的角度也不难看出,一个已经拥有了很高学历的申请人去申请一个低于自己学历的课程,那么移民倾向实在是太重了,很多拒签的申请人找到我们都是因为这个原因。
3、大龄申请人
如果说前两种情况都有方法去弥补,对于年龄这种客观情况而言,如果想来加拿大读书,只有通过直接移民或者旅游签转学签的方式。虽然加拿大移民局对于学签的申请者没有明确表示有年龄要求,但是以我们每年处理的大量案子中,加拿大留学生会的ICCRC持牌顾问认为35周岁是分水岭,超过35周岁,申请学签的拒签几率会增加很多。
为什么这几种情况会被拒签?
移民局给的拒签信,通常会在几种情况下打勾,比如说访问目的,资金、学习目的等等,但是有一向一定会打勾,那就是访问目的。
所以很多人认为是因为“移民倾向”,当然这种说法不能说是对的但是也没有错。首先加拿大的移民法中是没有“移民倾向”的,和美国不同,加拿大允许申请人在申请学签的时候有移民加拿大的意图,也就是双重目的,CCSS的持牌移民律师也曾经多次在学习计划中表明就是冲着移民去的,照样过签。
但是移民也得看人,签证官自然更欢迎年轻的、雅思成绩高的申请人通过留学移民加拿大,我们的持牌移民律师也接触过签证官很多次,也证实了这一点。此外大龄申请人拖家带口,主申请过去留学,配偶可以申请工签,小孩可以免费读书,这是签证官不愿看到的。
所以签证官用冠冕堂皇的“访问目的”(Purpose of visit)拒签这部分人,调档后会发现他们拒签理由统一是“不相信申请人会在规定的时间到期之前离开加拿大”。
好了,把这些问题先放在一边,我们先来看一看枯燥的移民法,看看签证官是如何基于移民法来陈述拒签理由:
IRPA 22(2)
An intention by a foreign national to become a permanent resident does not preclude them from becoming a temporary resident if the officer is satisfied that they will leave Canada by the end of the period authorized for their stay.
如果签证官认为一个外国人会在准许停留的期限之前离开加拿大,那么他打算成为永久居民的意愿并不阻碍她成为临时居民。
这个也叫做双重目的(在上文提到过)。学签是临时居民的一种,也就是加拿大会因为移民倾向拒签,也从来没有签证官把移民倾向直接写到拒签理由里。我们有大量正在申请移民或者表示想要移民加拿大的申请人通过了学签。
下面两条是几乎所有在中国申请学签被拒签的理由:
IRPR 216(1)(b)
An officer shall issue a study permit to a foreign national if, following an examination, it is established that the foreign national will leave Canada by the end of the period authorized for their stay.
签证官应当给外国人发放学习许可,如果他们在检查之后,认为这个外国人会在他被允许停留的期限到期之前离开加拿大。
这一条反过来用就是,如果签证官不相信你会按时离开加拿大,就可以拒签。访问目的、大龄、倒读、学习计划不合理,都是用R216(1)(b)拒签的。从我们的调档结果统计,使用这条理由拒签几乎占绝大部分的情况。
IRPR 220
An officer shall not issue a study permit to a foreign national unless they have sufficient and available financial resources, without working in Canada…
签证官不应当给外国人签发学习许可,除非他不需要在加拿大工作,也能有足够的资金(学习、生活和往返交通)…
那么所有资金问题自然都是用R220拒签了,随着中国申请人资金渐渐雄厚和SPP、SDS计划对资金的简化,用这一条拒签已经大大降低,目前仅占极小的一部分,当然还有更少的拒签拒签案例用的是体检、虚假陈述等理由。
分析完拒签理由的法律基础,我们再来看一看旅游签转学签的法律基础:
IRPR 188(1)(c)
A foreign national may study in Canada without a study permit if the duration of their course or program of studies is six months or less and will be completed within the period for their stay authorized upon entry into Canada.
外国人可以不需要学习许可就在加拿大学习,如果他们学习的课程或项目少于6个月,并且能够在他们允许在加拿大停留的期限之内完成。
这一条是用旅游签就读短期课程的法律基础。
IRPR 213
Subject to sections 214 and 215, in order to study in Canada, a foreign national shall apply for a study permit before entering Canada.
除了214和215条规定的情况以外,外国人想要获得用于在加拿大学习的学习许可,必须在进入加拿大之前就申请。
214条说的是可以在边境申请学习许可的情形,和中国公民无关。215说的是可以在加拿大境内申请学习许可的情形,215条内容比较多,我们抽取其中和我们有关的几条。
IRPR 215
(1) A foreign national may apply for a study permit after entering Canada if they
(1) 外国人可以在进入加拿大之后申请学习许可,如果他
(a) hold a study permit;

(a) 持有学习许可;
(c) hold a work permit;
(c) 持有工作许可;
(f) are a temporary resident who
(f) 是临时居民并且
(i) is studying at the preschool, primary or secondary level,
(i) 正在学前班、小学或者中学阶段就读,
(iii) has completed a course or program of study that is a prerequisite to their enrolling at a designated learning institution;
(iii) 完成了一个为了进入指定学校而准备的预备课程或项目;
(2) A family member of a foreign national may apply for a study permit after entering Canada if the foreign national resides in Canada and the foreign national
(2) 外国人的家庭成员可以在进入加拿大之后申请学签,如果这个外国人住在加拿大并且
(a) holds a study permit;
(a) 持有学习许可;
(b) holds a work permit;
(b) 持有工作许可;
这一条比较长,但它是境内学签续学签、工签续学签的法律基础,也是学签、工签持有人的配偶和小孩可以在境内申请学签的法律基础,更是我们接下来要说的大龄人士旅游签转学签的法律基础。
大龄人士旅游签转学签
境内申请的学签不会基于IRPR 216(1)(b)或IRPR 220拒签。
这个原则是根据经验积累出来的,CCSS旗下的留学移民中心成立以来帮助过非常多的客户在境内续旅游签、续学签、续工签,尚未因为“不相信申请人会按时离开加拿大”或者“没有足够的资金读书”被拒签过。
境内审理的地方是Vegreville, Alberta. 这个办公室的逻辑是:既然申请人在境内有合法身份,也递交了合法的身份调整申请,说明他们不想非法呆在加拿大。
Vegreville每年审理无数续签申请,极少拒签,如果他们像北京和上海一样将“不相信申请人会按时离开加拿大”用成一种习惯,境内的各种临时居民就会乱套,法院也会收到无数官司。这就是为什么配偶工签在境内的申请成功率100%,但是在国内直接申请却困难重重。
既然不用IRPR 216(1)(b)和IRPR 220拒签,那么大龄、倒读都不成为问题,学习计划根本就不需要递交,资金只需要递交1万加币左右的活期存款就可以。
我们回忆一下,IRPR 213规定除了214和215条说明的情况,否则应该在来到加拿大之前申请学签。如何能使用215条的例外在境内申请学签,成为了唯一的问题。
IRPR 215(1)(f)是2014年6月1日之后才加上的。其中(iii)说的是只要完成了一个为进入指定学校而准备的短期课程,就符合境内申请学签的条件了。
这样我们就把境外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被IRPR 216(1)(b)或IRPR 220拒签这种“不可控”变成只要符合IRPR 215(1)(f)就能拿到学习许可的“可控”。
因此我们一贯的做法是,只需要用旅游签就读三个月的短期语言课程,就可以拿到符合IRPR 215(1)(f)(iii)的录取信并用来申请学签。
拿到学签之后可以转到全加拿大任何一所学校就读。而CCSS在加拿大有众多的合作院校可以帮助申请人拿到符合IRPR 215(1)(f)(iii)的录取信。
不同的签证办公室
既然引用IRPR 216(1)(b)(不相信申请人会按时离开加拿大)非常的随意和具有主观性,那么不同地方的签证官标准自然会略有区别。
事实证明并不只是略有区别,区别简直很大。比如前文提到的境内签证官并不引用IRPR 216(1)(b)拒签。事实上境内审理小签的CPC–Ottawa也从来不引用这一条——所以分到渥太华的旅游签通过率极高。
加拿大之外审理签证的使领馆有洛杉矶、北京、上海、香港等,广州办公室在今年10月底刚刚受理签证申请,重庆则没有处理签证的权限。
这些签证官自然经常引用IRPR 216(1)(b)拒签了,什么样的签证邮寄到哪里更容易通过,我们对大量签证和调档案例分析后总结出来了许多经验。因此,CCSS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分析得出一个原则,能不交北京就不要交北京,还有就是网申学签一般也会分到北京,所以能不网申就不要网申了。
经过详细的分析,大家应该非常清楚旅游签转学签到底是怎么回事。
本文发布于: 2015-11-17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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