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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注意啦!外国买家购买加拿大房产逃税的调查炸开锅

2020-08-28 |作者: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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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哥华乐活网原创稿件,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环球邮报》(The Globe and Mail)周三刊文,称有一些外国人在加拿大投资购买房产,但向税务机关和法院隐瞒资产。文章作者凯西(Kathy Tomlinson)为此做了专门调查。
北京私募经理被点名上榜
文章举例说,一位北京的私募基金经理孙先生,在房价炙手可热的温哥华买了230万加元的房屋,在同一时期还汇了将近200万加元给家人,但他称自己的年收入是19000加元。
在温哥华,对此类话题正在热议之中。很多人怪罪外国买家抬高房价,独立屋价格飙升至令本地居民只能望洋兴叹。“城市发展研究所”(The Urban Development Institute, UDI)在其昨天举行的主题为“外国买主”的公共讨论会上首次提出了这个问题。

这个话题也成为了当前大选的议题。保守党领袖哈珀承诺,将收集有关外国人购买加拿大房产的比例的数据,并考虑新的税目和法规以平抑房价。
仔细阅读已经公开的地契、纳税申报和法庭记录等资料,就会发现一种特殊的现象:在温哥华买房的标准的外国富裕家庭,根本不缴或只缴很少的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
有些专家说,大部分有钱的外国买家并没有违反法律,只是用了避税策略或利用了系统漏洞。多伦多税务律师大卫,本是一名公诉人,但他目前在为被加拿大税务局(CRA)起诉的客户做辩护。他说:“他们喜欢钻加拿大税法的空子……其他群体也这样。”
不是豪宅的房子现在也被抢购。这些是家庭住房,但价格对本地人来说已越来越高不可攀。这些本地人纳税负担公共服务,有些人的收入比外国买家的收入更高,比如前面提到的孙先生。法庭记录显示,孙先生的妻子在温哥华价值不菲的房子里生活六年,期间孙先生每年从中国给她汇来26万加元。他们的孩子们在加拿大上私校每年要花4万加元。
家庭破裂时,孙先生停止给这个家供款。在他去年的离婚案中,他说每年收入都是19,000加元。文件说,当法院要求提供报税及其他财务纪录时,孙先生未能出示,并说钱是向在中国的朋友和家人借的。法官不相信,说如果他没有个人资产,本地银行是不会同意给他贷款的。卑诗最高法院法官艾米莉去年说,以19000加元的工资收入,去说服银行同意给他贷出100万加元以上的按揭款,是不大可能的。
会计师和税务律师说,中国投资人在加拿大普遍不缴纳所得税,而通过配偶和孩子将资产转移到加拿大。
三类房主受到质疑
《环球邮报》发现,在外国买家很多的温哥华地区,最近所成交的价格以数百万元计的房屋,每三处中就有一处是登记在家庭主妇、学生或是公司的名下。这表明实际付款人的身份是隐藏的。当配偶或子女出售他们自己名下的房产时,真正的投资人得以避免缴纳资本利得税,因为加拿大的家人可以说所售房屋是主要居住房,而不是投资。
加拿大统计局可对家庭报税进行跟踪,来自统计局的资料也很能反映问题。
在备受中国客户青睐的温哥华Dunbar地区,被加拿大统计局称之为“二人家庭”(不包括老人)的家庭中,有四分之一在2013年报税少于35000加元。价值在200万至300万加元的房产,每年须缴地税约10,000加元,所以所申报的收入水平是可疑的。

Point Grey区在售房子外的广告牌 图 环球邮报 Darryl Dyck

从温哥华重点街区在过去两年以超过200万加元交易的250处房屋的地契上看,这些新业主的85%都有着中国人的名字。其中多少人是加拿大籍无从得知,但在麦当劳房地产(MacDonald Realty)和ReMax的2014年统计数据中,他们的客户有70%来自中国大陆。从地契上也能看出房主的职业:最常见的是“商人”,次常见的是“家庭主妇”,然后是“学生”。

大卫说,家庭主妇或学生是没有收入的,根本不可能买得起房子。凯西去看过的一些房子似乎无人居住,蜘蛛在门前结网,信件堆积成堆。只有个别房主开了门,其中有一位是25岁的UBC理科生,说房子是父母为她在这里上学买的。她是这幢200万加元房屋的注册房主,但她说父母如果不在中国做生意的话也在这里住,等毕了业父母还会把房子卖掉。

位于Point Grey的一幢价格更贵的房子,房主是一名学生。房子去年以480万加元成交,有漂亮的山景可看,在五年之中被交易了三次,现在是空置的。凯西发现,在13处学生房主的房屋中,有5处空置,有4处被出租出去,表明这些房屋是被买来作为投资的。
一名来帮忙取信的房主家朋友说,房子真正的主人是一个中国的商务人士,要离开加拿大好几个月。在另一个空置的学生房主的家里,后院的游泳池里满是脏水和垃圾。
很多家庭主妇房主的房子是住着人的。一幢今年花350万加元买到的房子,房主是家庭主妇。她说,她丈夫选择这幢房子是为了他们的女儿,因为离学校很近。她住在温哥华的主要目的是让自己的孩子能得到加拿大的教育,她先生则在中加之间往返。夫妻俩有永久居民身份,这对家庭有利,但她丈夫在中国可以赚到很多钱。
富人三宗罪:投资加逃税 外加资产转移
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外国房主是不是确实导致了市场膨胀,把本地居民挤出了市场之外,而本地居民却在纳税养着道路、医院……如果这样,加拿大将失去保障性住房以及处处都要用到的省和联邦税收。
《环球邮报》所看到的资料显示,外国买家对房屋价格有着显著的、不成比例的影响。在前述的250幢房子中,有三分之一的价格自2010年来上涨了超过50%,其中更有一些房子的价格翻了不止一倍。在此期间,这些房子也被转售过至少两次。
有一幢房子,在五年之内,价格先是涨了40%,然后又涨了123%。根据加拿大房地产协会的资料,同期,在整个温哥华,单住户房屋的平均价格上涨了21%。
在逃税问题上,卑诗省200多起离婚案和其他涉及房产投资的纠纷案的法庭记录,可以提供最能说明问题的证据。在有些案子中,法官怀疑或是断定有大量海外收入被隐瞒。CRA的规定要求,非税务居民如果在加拿大购买和出售资产,必须为投资收益缴付资本利得税和其他税收。非税务居民如果在加拿大有主要住所并且家人在加拿大居住,必须按税务居民报税,申报所有收入。
一些案例表明,富豪们通过在加拿大的家人和亲戚买房,然后按非税务居民报税,这样,他们在全球范围的收入都不用给加拿大付税。另外以税务居民身份报税的人,也似乎有严重的少报或漏报收入。
有几起案子涉及的多处房屋,房主分别登记为配偶、子女、女朋友和公司。涉嫌逃税的最鲜明的例子,是2013年香港商人David Ho的配偶生活费案。
法官判定他有1500万至2000万加元净资产。他的女朋友来到加拿大后,开始为他管理资产。法院认定Ho先生的年收入,仅从一个银行账户上看,就比他向CRA所申报的总收入数字高出100倍。他2009年的申报总收入为1,254加元。法院断定,Ho先生在温哥华地区买了好几套房子,一套登记为女朋友的名字,一套登记为儿子的名字,还有两套价值500万加元的房子是登记在一个公司的名下。公司没有任何目的,只是受托代为持有其资产。
公司出售房产时,股东可以简单地出售该公司的股票给新的买家,所以房子还在公司的名下。这样的话,就没有人向卑诗省缴付200万交易项下的4万加元房产转让税,因为房主并未更名。与安大略省不同,卑诗省还没有补上这个漏洞。
有时,中国投资者称他们的收入是来自家人的馈赠或是借款,不需要缴税。
税务专家说,加拿大的税收制度,对在外国赚钱但家人在加拿大生活的外国富人,是没法征税的。大卫认为,这是一个严重的事情,对加拿大政府和民众都是一个问题。“可能有相当巨大的税收损失。需要把更多资讯和意愿传达给CRA,以使他们愿意制订更强大的法律”。

CRA表示正在调查情况,但没有给出具体细节。CRA声明说,温哥华目前还没有对非税务居民或以中国为主要居住地的人士提出逃税起诉,但是,CRA可以确认,它正在加拿大各地进行众多项调查,有些是涉及住宅房产的。
温哥华的一位会计师说,重要的是要从中国把钱转移出来。基本上,很多人并不真正住在这里。一些中国的富人希望把钱转移给子女,转出中国,要在万一中国政府抓他之前把资产转走。

(文 / 乐坤)

本文发布于: 2015-10-19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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