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第五个被判处死刑的贪官出现了。
2026年7月6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杨有林受贿、贪污、行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洗钱案。杨有林因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14亿余元,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显示,杨有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虽然杨有林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从十八大后首例被判处死刑的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中生,到杨有林,将这些涉及巨额贪腐,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贪官判处死刑,展现出党对腐败犯罪绝不姑息、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
2018年3月,山西省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因贪腐10.4亿余元一审被判处死刑,但二审最终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2021年1月,华融集团原董事长赖小民因贪腐17.88亿元被判处死刑,经最高法核准后被执行死刑。
2022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李建平因贪腐超过20亿元被判处死刑,2024年12月17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2024年5月,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因贪腐11.08亿元被判处死刑,2025年12月9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梳理这些被判处死刑的贪官案例可以发现,他们的涉案金额特别巨大,通常涉及10亿元以上人民币的非法所得。根据公开披露的数据,李建平涉案金额高达30亿元,杨有林以贪腐金额22.14亿余元位列第二。
其次,这些案例一般都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比如杨有林案,判决中提到,2003年至2009年,杨有林担任南京市江宁区建设局局长,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安排土地拆迁建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违规退返土地出让金,造成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2300万元。
赖小民落马时,通报称其“群众反映特别强烈、腐败问题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