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乐活网lahoo.ca 李铁锤综述】很多人以为,只要在产权上“操作一下”,外国买家税就能绕过去。但卑诗省上诉法院最近的一纸裁决,算是把这条路彻底堵死了。
事情发生在列治文。一对华人夫妇几年前买了一套两居室公寓,总价大约47万多加元。房子登记在两个人名下,其中女方是加拿大公民,占95%的产权;男方是中国公民,只占5%。按他们当时的理解,外国买家税只需要按这5%来算,于是也确实这么交了税。

但问题出在“钱是谁出的”。
法院文件显示,虽然男方名下只有5%的产权,但实际购房款里,他出了将近40%。女方出剩下的部分。两人买房是在2017年3月,当年年底结婚。
后来税务审计找上门。卑诗省财政厅认为,这种做法并不是单纯的产权分配,而是典型的“代持”——也就是说,加拿大公民名义上持有的那部分产权,实际上是为了外国人的利益存在。按卑诗省的税法,这种情况里的加拿大人,被认定为“应税受托人”。
结果就是:不是按5%,也不是按40%,而是整套房子的成交价,全额缴外国买家税。
这对夫妇当然不服,一路打到上诉法院,主张即便要收税,也应该只对男方实际出资的那40%征税。但上诉法院完全站在省政府一边,维持了原判。他们最终要补交大约7万加元的税款。
法官在书面裁决里说得很直白:立法时之所以写进“应税受托人”这一条,就是为了防止外国买家通过亲属、伴侣或其他人,间接持有房产、规避税负。只看产权比例、不看真实受益人,等于把这项税架空。
换句话说,只要认定你是“替外国人拿着房子”,那就没得商量。
顺带一提,外国买家税目前在卑诗省的税率是20%。最早在2016年推出,2017年实施时是15%,后来又调高。政策初衷很明确,就是给过热的楼市降温,抑制外来资金炒房。如今适用范围早已不只大温,还包括菲沙河谷、维多利亚、纳奈莫、基洛纳等地。
这些年,这项税也没少被挑战。有人说它歧视,有人说它违宪。2021年,卑诗省最高法院已经明确裁定:这个税的核心目的是改善住房可负担性,不是针对族群,也不是非法立法。
去年夏天,一些大型开发商还曾联名要求放松对外国资金的限制,但省长的态度很干脆——靠海外资金推高房价的老路,已经结束。
看来,在加拿大买房,税务看的是“实质”,不是“形式”。产权怎么写、关系是什么,都不如一句话重要——这套房子,最终是为谁买的。只要这一点说不清楚,所谓的“操作空间”,很可能只是一张更贵的账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