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源:小红书
今年 9 月起,美国签证新规正式实施,要求所有非移民签证申请者必须在“国籍国”或“居住国”预约面签。其中,“居住国”必须能提供长期居住证明,比如有效签证、工作许可或永久居留文件。
这条规定刚推出时,不少在海外长期生活、准备就地申请美签的人都松了口气,认为自己无需专程回国办理了,可现实却并非如此。
最近澳大利亚出现大批被拒案例,让人意识到“是否符合居住国条件”的最终解释权,依然掌握在美国使领馆手中。

图源:BIC
有留学生和持工签的申请人即便提供了合法居住证明,也仍被要求“回国办理”。换句话说,是否认可“居住国”身份,全看签证官的判断。
另一方面,从今年 6 月起,美国也取消了 14 岁以下儿童和 79 岁以上老人的面签豁免,未满 14 岁的儿童必须由父母陪同参加面签。9 月更新的新规进一步明确,只有以下几类情况仍可豁免面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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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以下外交或官方签证类别的申请者:
A-1、A-2、C-3(不包括随从、服务或私人雇员)、G-1、G-2、G-3、G-4、NATO-1 至 NATO-6,以及 TECRO E-1; -
申请外交或官方性质签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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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一签证到期后 12 个月内续签 B1/B2 旅游商务签证或墨西哥边境通行卡(BBBCC/BBBCV)的人,且前一签证在签发时为完整有效期、申请时年满 18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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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一签证到期后 12 个月内续签 H-2A 农业工作签证的人,且前一签证在签发时为完整有效期、申请时年满 18 岁。
除了符合上述条件,申请人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标准,才可能获得免面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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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在 本人国籍国 或 长期居住国 递交申请(外交及部分官方签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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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有过签证被拒记录(除非拒签后来被推翻或获得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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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明显或潜在的不符合签证资格的情况。
但即使所有条件都符合,使馆仍可能要求申请人面签。

图源:美国使馆官网
如今,美签审理标准愈发严格,如果近期有出行或签证计划,最好提前准备充分材料,尤其是居住证明和工作、学习文件。
对打算在第三国申请的人来说,尽量留出足够时间,以防被要求“回国办理”。
信源:小红书,美国使馆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