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年轻夫妇去年 2 月买了房子,在翻修了以前的出租屋后,他们今年 3 月震惊地得知,根据住宅租赁部门旨在遏制非法驱逐的新的更严格的法律,他们必须向前租户支付 27,000 元。
Chingnga Fung 和 Boris Pak-Ho Cheung 甚至从未见过前房客,租客被前房东驱逐,然后房子卖给了这对夫妇。
这对夫妇正在为新房子装修忙碌著,因此忽略了电子邮件和挂号邮件的通知,因此他们缺席了住宅租赁处的听证会。直到今年 3 月 2 日收到通知,才得知他们被勒令向前租户 Gabriel Rudner 和 Berit Berting 付赔偿金,因此前租客申请听证会,称他们离开后没有看到有人搬进房子。
Chingnga Fung 向卑诗最高法院申请撤销住宅租赁处的决定,理由是听证会通知被发送到错误的地址。
卑诗省基于保护租客的原则下修改了《住宅租赁法》。
根据住房部的资料显示,从 2021 年 1 月 1 日到 2023 年 4 月 30 日共有 2,200 份投诉,租户声称房东没有将出租单元用于终止租赁时的协议,不少人抱怨房东只是恶意驱逐租客,以方便对下一个租客收取更高租金。
如果业主或其配偶的子女或父母计划在发出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搬入,租户须按规定合法搬离。
2022 年 7 月 11 日,对被错误驱逐的租户的赔偿从 2 个月的租金提高至 12 个月。2021 年,政府改变了法规,要求是房东而不是租户要负起责任证明新租户是近亲。
若情有可原,例如打算搬进来的父母去世或出租单位被火烧毁,房东可以免去罚责, 但是,如果房东改变了自己或近亲要搬进来的主意或没有为装修做预算,则不会获得豁免。
最近住宅租赁处裁决出现被司法挑战的案例似乎越来越多。
上个月底,列治文的一位房东向法院提交请愿书,不满只因为驱逐通知书上有错误的标记,住宅租赁处就要求他必须赔偿租客一年 49,200 元租金。
早前有一个案例是住宅租赁处裁决维多利亚的一个房东要赔给租客 12 个月共 22,000 元租金,因为房东迟迟为搬入房舍中,但实情是房东花了 6 个月的时间完成装修,全家才能搬进来。卑诗省最高法院法官认为“住宅租赁处仲裁员没有考虑情有可原的情况,包括难以雇到建筑商和市政府的许可问题。”
另一个在基隆拿住宅租赁处的一项裁决中,租户获得了 12,000 元的一年租金赔偿,当时司法审查中的法官维持裁决有效,称房东没有有效证明在6个月内无法入住该房产的情有可原情况。
Chingnga Fung 和 Boris Pak-Ho Cheung 的律师 Masao Morinaga 表示,他客户的案将引起所有购房者的关注,特别是“如果他们在入住前要进行装修,合理的时间应该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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