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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以子名在中国银行开户 父死子被指未如实报税要罚 法官有不同看法

2022-10-16 |作者:明报 | 来源: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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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希望在自己过身后,将自己合法/非法所得分毫不损地转给儿子的华人会计师,以儿子的名义在中国大陆开设银行帐户,并在其中积累了约等于200万加元的人民币存款。但在这位老会计师死后,加拿大税务局向他儿子开刀,指他为未有如实报税而要罚款,这个儿子认为不公,向加拿大税务法庭提出上诉得直。

华人男子小陈称,2011年当他24岁时,与他身为会计师的父亲老陈一同前往中国,并在当地的中国银行(Bank of China)开设了一个帐户。

老陈原本是想与儿子开一个联名帐户,想等自己去世之后,让自己辛苦挣来的财产顺利过渡给儿子。

但中国银行的帐户只允许持有人为一人,且不认可该帐户的授权书,最后是两父子决定以小陈的名义开设了这个帐号。但该帐户内的存款,都是由老陈所提供。

联邦税务局认为,无论上述帐户内的资金来自何方,既然小陈是帐户的持有人,那他就有法律义务提交该帐户的税务表格。而小陈从2013年至2015年连续3年都没有为此报税,因此要就此罚款。

也是会计师的小陈称,2014年,中国银行开始提供授权书使用服务,于是老陈就拿到了儿子的授权书,并用此帐户作为投资帐户。

而小陈在其中没有任何投资项目,因为他的投资都是股票,风险较高,与老陈相对保守的投资风格有异。小陈也从未用这个帐户进行任何交易,并且银行卡和密码都由老陈掌握,帐户的报表都由老陈保存。

小陈还声称,他父亲老陈利用授权书到中国旅行,并使用国内的自动取款机(ATM)进行帐户交易,因此小陈觉得这就是他父亲的帐户。

等老陈于2018年2月去世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小陈认为这个银行帐户就属于他母亲老陈夫人。此时该帐户内的人民币资产约等于200多万加元。小陈承认,老陈在2007年至2016年期间,通过使用虚假的T1和T4表单来进行虚假的报税。上诉人说他虽然帮父亲输入数据,但只是解决技术问题,对父亲虚假报税的情况毫不知情。

认为子非帐户实际持有人 法官指不应承担报税罚款

税务局的一位所得税境外合规审计师奥利弗(C. Oliver)做供称,老陈在加拿大进行会计业务时,通过收取未报告的投资收入、未报告的租金收入以及通过编造有效和无效的T1申报表而收取未报告的收入,积累了很大数额并存入上述中国银行的帐户。税务局估算这些数额在200万加元左右。

奥利弗称,老陈帮助许多非加拿大居民报税,这些报税会有大量的退税,凡是个人的T4收入为7千至1万元,就会产生退税。此外,老陈还有其他不正当的收入来源。

老陈的律师向税务局方面承认,老陈有2个中国银行的帐户,其中之一就是前文所提及的帐户。虽然这些帐户是以其儿子小陈的名义开设,但老陈才是这些帐户的唯一实际所有人,存入这些帐户的资金全部来自老陈。

之所以用儿子的名义开设帐户,老陈是希望自己去世后,帐户中的所有金额都将转给其儿子。

但奥利弗依然认定,该帐户及其中的资金都属于小陈,原因很简单,“该帐户是以小陈的名义开设的。”

而法院的罗素(B. Russell)法官认为,上述帐户前后的所有资金都是由老陈提供,都是老陈从事会计工作时的非法所得。而在2013至2015年的3年间,该帐户资金都是由老陈操控,只是偶尔藉助儿子小陈在先进科技的能力,因此是老陈而非小陈才是该帐户的实际持有人,也是独自享受了该帐户的利益。

由此可以断定,要在以上3年提交相关报税表的,不应是小陈而是老陈。因此小陈不应承担2013年至2015年的任何一项罚款。联邦税务局要重新评估相关的税务情况。此外小陈还能拿到3千元的司法费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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