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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哥华一老人出门要爬102级台阶 法庭判业主委员会赔偿3.5万歧视费 并替老人建造有轨电梯

2022-05-29 |作者:王飞 | 来源:大中报

据CBC新闻报道说,温哥华北部一栋公寓的业主委员会被勒令向一位残疾老年居民支付3.5万元的歧视费,因为他们拒绝了他关于建造有轨电梯(elevator tram)以便他能离开自己家的要求。

根据卑诗省人权法庭最近的一项裁决,84岁的泰斯达(Gerald Testar)有多种残疾,使得任何形式的活动都具有挑战性。

他和妻子住在温哥华北部Deep Cove小镇一个陡峭山坡下的独立屋里,必须爬上102级台阶才能到达山顶的停车场,泰斯达的医生在给业主委员会的信中称这一外出活动 “几乎不可能”。

因此,泰斯达在两年多的时间里没有真正离开过房子,他已失去与社区的联系,无法去看家庭医生,包括心脏康复计划,其中更需依靠家人来为他倒垃圾,令他没有独立能力了。

但据法庭称,他所在的业主委员会拒绝了他关于建造山坡有轨电梯的请求。

在上周的裁决中,法庭成员普林斯(Amber Prince)认为,业主委员会以残疾为由歧视泰斯达,并命令业主委员会 “做出一切合理努力”,在未来6个月内批准和建造有轨电梯。

因为泰斯达所经历的歧视,普林斯将这一居民描述为 “基本上是他自己家中的囚犯”。

裁决提到:”每一天,泰斯达都无法离开他的家,体验外面的世界。他已经失去了去医院看望妻子、拜访朋友、购物、参加其他社区活动以及尽可能独立生活的机会。”

“他缺乏与外界接触的机会,使他感到孤立和沮丧。他害怕因为接受医疗护理的延误而死亡”。

普林斯还命令业主委员会支付泰斯达 35,000元,作为对其尊严、感情和自尊的伤害的赔偿。

业主委员会 “忽视了” 对已批准的替代方案的担忧

根据裁决,泰斯达的残疾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慢性心房颤动、右腿无力、严重的慢性阻塞性肺病、骨关节炎以及膝盖和脚踝的关节炎。

他最后一次尝试使用楼梯是在2019年12月,当时他的膝盖在使劲后摔伤了。

裁决表示,泰斯达让电梯公司Silverspan 的工人到现场考察,并提出了一份$131,639元的报价,以建造一辆可载四人的有轨电梯,但他需要得到其他相邻三户业主的批准。

泰斯达在2020年1月提出了他的请求,但业主委员会拒绝了他的请求,而是批准了一个在楼梯扶手上悬挂的吊椅式电梯。业主委员会认为,有轨电梯会对他们对楼梯的使用以及物业的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泰斯达的律师曾一度提出和解建议,希望业主委员会的每个业主都能支付17,500元的特别费用,以资助有轨电梯的建设,而泰斯达则承担剩余的费用,但裁决书没有关于业主委员会回应的记录。

普林斯同意泰斯达的观点,认为在已经年久失修的楼梯上建造吊椅会有安全隐患;吊椅式电梯会很慢,而且在紧急情况下无法承载担架,泰斯达的残疾情况使得他很难蹲着上下吊椅式电梯。普林斯还确定,泰斯达确实符合《人权法》中身体残疾的定义。

普林斯写道:”业主委员会找到了拒绝有轨电梯的理由,而当他们继续批准吊椅式电梯时,却忽略了特斯塔对吊椅式电梯的担忧。”

 

fu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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