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生活久了的小伙伴们都知道,
这边的的租房条款都是比较偏向于租客的。
一旦房客搬入您的房子,
想要让他们搬出去,
有时候就不那么容易了,
所谓请神容易送神难,
必须走完所有的规定程序才可以。
不管怎么样,结束租约,
或者需要驱逐租客的时候
一定要十分的小心。
具体到实际生活中的此类事件处理,
建议还是先找到相关专业人士,
把各项手续问清楚再说,
否则真的得不偿失呢!
众所周知,
整个BC省乃至加拿大的
法律都是保护租客、限制房东的。
比如提前2-3个月通知且
理由合理才能“赶走”租客。
房屋新买家的确可以用
“要自住”的名义把房客赶走,
但必须在房客搬走后立马搬进去住着,
而且还要至少住上6个月
才能再次把房子租给别人。
反正就是房东要是不想继续租了,
需要很合理的正当借口才可以,
并且必须还要求是真实的…
否则房东就惨了。
近日,BC省一名女子起诉房东,
因为房主以自住理由将她驱逐,
但最后房主却并没有用于自住,
而是转租给了其他人。
随后这名女子通过住宅租赁办公室
对自己被不公平驱逐一事提出了异议,
并获得了22,140元的赔偿。
其实,该租客在2017年12月
开始租住在这栋物业内,
每月租金$1,845…
直到2020年,这位租客收到了
来自房东的驱逐通知,
要求租客在2021年3月前搬走。
理由是房东在最近与丈夫分居后
要与她的孩子一起搬进来住。
但是呢!租客发现房东撒谎了!
她不仅自己没有入住,
还以更高的价格把房子租给了其他人。
结果,这名女租户就不服了。
严重怀疑当时赶她出门就是为了涨房租!
就把前房东告上了BC住房租赁委员会。
房东表示,自己是有原因的,
最终她还是决定不住在出租的单位内,
而是会留在丈夫的家中,
试图调解这段关系。
当然了!这个理由对于法律来说,
完全是不成立的,
可想而知必输无疑!
现在房东真的要哭了,
不仅赔偿了 2w2 加币
而且根据住宅租赁办公室的仲裁,
前租客还获得了额外的100元,
以支付相关的诉讼费。
房东们听了瑟瑟发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