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两周,卑诗最高法院法官霍尔姆斯(Heather Holmes)将听取控辩双方论证欺诈案的表面证据是否充分,以判断是否符合引渡标准。
这意味着,法官需判断,如果孟被指控的罪行发生在加拿大,是否有足够的证据令她在加拿大受审。
孟方律师表示,根据事先提交的案件材料(committal submission),检方未能达到这一门槛,孟不涉欺诈罪,未造成汇丰银行损失,甚至谈不上令银行承担任何风险。
今日首先上场的司法部代表律师弗拉特(Robert Frater)指出,孟晚舟在2013年故意向汇丰银行作出不诚实陈述,试图维持华为与该行的关系,这是一宗关于不诚信商业交易的案例,在有关华为及其对Skycom的控制力的信息上,这种不诚实不仅体现在孟选择向汇丰银行交代的部分,亦体现在她未交代的部分。
霍尔姆斯向弗拉特发问:我知道你想传达的是,银行的业务决定建立在孟对Skycom的虚假保证上,她告诉银行无需担心会违反制裁令。那么,她如何在未说明华为对Skycom的全权控制之下,令银行相信Skycom合法合规?
弗拉特:孟晚舟以华为对待业务的严格、勤谨,来令银行相信华为任何关联公司、包括Skycom的信誉,绝不会令银行陷入违反制裁令风险。
霍尔姆斯:一家拥有由大量员工组成的风险评估委员会的国际银行,会依靠一个人的保证来确定业务是否合规,这样的假设是否合理?
弗拉特:孟晚舟作为华为的首席财务官这一事实,显示了她的话语有多重要。孟对汇丰银行的虚假陈述是欺诈案的本质,就是为了给人留下印象,她传达的消息完全按预期被接收。
霍尔姆斯:孟晚舟有无在简报中透露Skycom违反了美国对伊朗的制裁令?
弗拉特:她没有在PPT中提及(违反制裁令)控罪;她告诉银行,Skycom没有违反制裁令。
弗拉特强调,欺诈仍可能在银行部分员工知晓真相的前提下发生,欺诈造成的侵害不仅关乎实质损失,还需将潜在损失计算在内。
弗拉特补充说,引渡聆讯不是审判,法官不能因案件似乎看上去很薄弱或不太可能在审判中成功而终止引渡,而是只能对证据进行有限的权衡,以确保被采纳的初步证据不至于过分有缺陷或不可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