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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将拆分亚马逊、苹果、脸书和谷歌等科技巨头?

原创2021-06-12 |作者: | 来源:北美报告

6月11日(本周五),美国众议院议员提出了一系列反垄断法案,旨在限制科技巨头的权力,这将是数十年来对垄断法最具影响力的改革。据报道,众议院提出了一系列旨在控制美国大型科技公司的两党立法,这五项法案直接针对亚马逊、苹果、Facebook和谷歌对在线商业、信息和娱乐的控制。法案将阻止企业滥用其在一个领域的主导地位,为企业收购新生的竞争对手创造障碍,并提供监管机构更多资金来监督企业。

这次的法案是美国国会迄今对硅谷科技巨头最激进的挑战。这些科技巨头已经蓬勃发展了多年,在业务扩张方面一直没有受到监管或太多限制。

去年,在经过16个月的调查后,反垄断小组委员会发布了一份针对该行业的严厉报告,宣称亚马逊(Amazon)、苹果(Apple)、Facebook和谷歌参与了各种垄断行为。

周五发布的提案试图解决报告中详细提到的问题。立法可能会迫使其他电子商务巨头分拆成两家公司,或者剥离一些产品和服务。

图源:纽约时报

 

虽然目前还面临一定障碍,但这些法案如果一旦实现,它们将极大地改变美国的大型公司,重塑甚至影响几乎所有涉及人们工作和生活的各种行业。

众议院反垄断委员会主席大卫•西西兰(David Cicilline)表示,目前不受监管的科技垄断企业对我们的经济拥有过多的权力。垄断地位使得他们可以挑选赢家和输家、摧毁小企业、提高消费者的价格并使人们失业。我们的议程将带来公平的竞争环境,确保这些庞大的科技垄断企业遵守与其他人同样的规则。

据《纽约时报》报道,在过去的十年里,数十项涉及数据隐私、言论责任和儿童网络安全的法案都以失败告终。但近年来,遏制大型科技公司主导地位的努力获得了广泛支持。特朗普政府期间,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指控谷歌和Facebook的反竞争行为,并提起诉讼,预计会打上好几年。

图源:纽约时报

 

民主党人和共和党人指出,少数几家公司的主导地位是虚假信息传播、劳动和工资不平等以及互联网上言论随意规则的根本原因。

这些科技巨头在全球范围内的权力也面临着类似的挑战,包括欧洲的反垄断调查,以及澳大利亚和印度遏制其权力的新立法。

公共利益组织公共知识(Public Knowledge)的竞争主管夏洛特·斯莱曼(Charlotte Slaiman)表示,这正是我们需要的新法律,真正解决占主导地位的数字平台守门人权力问题。

大型科技公司有很多强大的工具来保护它们的垄断地位。这些法案将给反垄断执法者提供一些更有力的工具,以开放数字平台市场进行竞争。

这些法案将与科技行业强大的影响力军队摊牌。过去10年,反垄断行业在华盛顿集结了规模最大的游说团体,这些公司赞助智库,资助学术论文,并聘请顶级反垄断诉讼公司为自己的业务辩护。

图源:华尔街日报

 

6月7日(周一),纽约州参议院已经先行通过了一份针对科技巨头的反垄断法案。

该法案下,在任何商业领域占据主导地位的大型企业,若是滥用该主导地位获利,都将构成违法行为。在这份法案的定义中,企业只要拥有超过40%的市场占有率,就可以被认定为拥有主导地位。该法案生效范围只局限于纽约州。

提案中有一项名为《终结平台垄断法案》(Ending Platform monopoly Act),旨在要求亚马逊和其他大型科技公司进行结构性分离,以拆分它们的业务。

这将使许多在线平台受到影响,这些平台有的拥有“利用平台销售或提供产品与服务”的业务,有的则将销售服务作为访问该平台的条件;但它们都将被归为违法行为。

此外,平台公司也不能拥有会产生利益冲突的业务,比如为平台创造“激励和能力”,让自己的产品获得竞争优势。

其余几项美国声明的,旨在遏制大型科技公司主导地位的法案提案还包括以下内容。

第二项提案对目标平台偏袒自家产品或服务的行为采取了不同的方法。它将禁止平台做出“使平台运营商自己的产品、服务或业务优于其他商业用户”的行为,同时禁止平台排除以及使其他商家处于劣势的行为。

这将导致禁止亚马逊销售自有品牌产品,例如Amazon Basic;禁止苹果提供Apple Music;禁止谷歌提供旅游、本地商业和购物方面的专业搜索服务等。

该提案还可能威胁到谷歌230亿美元的展示广告业务。谷歌运营着自己的广告交易,并提供网站出版商和广告商用来买卖数字广告的技术,但它自己也作为买家和卖家在市场上竞争。

第三项提案将迫使在线平台的服务与竞争对手服务具有互操作性,这可能意味着不同的社交网络必须允许用户相互交流,或者允许电商卖家将客户评论从一个网站转移到其他网站。

第四、第五项提案针对并购,规定大型平台收购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属非法行为,同时将提高价值超过10亿美元并购提案的申请费,降低50万美元以下交易的费率。

美国国会称,预计这些新提案第一年将为反垄断执法带来1.35亿美元的收入。类似的立法最近在参议院获得通过。

这些提案是美国国会迄今对几大科技巨头:包括Alphabet旗下谷歌、苹果、Facebook以及亚马逊进行的最猛烈攻击。而这些公司的规模和影响力已受到美国和欧洲立法者、监管机构越来越严格的审查。

目前,美国联邦和各州的反垄断法律,普遍只将拥有超过三分之二市场占有率的企业认定为垄断企业。与此同时,只有在这些企业的行为损害到消费者利益时,才能被认定为不公平竞争行为。

众议员大卫·西塞林(David Cicilline) 图源:纽约时报

 

新推出的五项法案是为美国的科技巨头量身定制。法案针对的公司拥有6000亿美元以上的市值,必须拥有50万以上的月度活跃用户,并且必须在贸易中占据关键地位。

目前只有亚马逊、苹果、Facebook和谷歌四家公司符合法案中的定义。举例来说,沃尔玛公司经营着一个在线商城,并拥有自有品牌的商品,但市值只有3920亿美元,所以不会受到这些法案的约束。

去年,《华尔街日报》报道了亚马逊员工使用其网站上第三方卖家的数据来研究要开发哪些自有品牌的商品,这违反了该公司的内部政策。

亚马逊后来对上述做法进行了内部调查。在向国会作证时,亚马逊CEO杰夫·贝索斯说:“我不能保证该内部政策从未被违反。”

如果分拆科技巨头的法案获得通过,亚马逊可能被迫将其业务拆分为两个独立的网站:一个是第三方卖家,另一个则是自营业务。该公司也可能剥离或关闭其自有品牌商品的销售。

亚马逊的自有品牌部门拥有几十个子品牌和15.8万种产品;该部门旗下也包括Kindle、Amazon Echos、Fire TV、Ring以及一系列可穿戴设备。

亚马逊经营着世界上最大的线上平台之一。其平台供第三方卖家出售商品的同时也以自有品牌和这些卖家竞争。该公司自有品牌的商品价格往往低于第三方卖家的商品。

国会表示,亚马逊的平台偏向于自家商品而侵害了其他卖家的利益,并指责亚马逊利用第三方数据为自有品牌提供数据分析。去年《华尔街日报》报道了亚马逊员工公司数据来研究自有品牌的商品,这违反了该公司的内部政策。

亚马逊没有立即对这些法案作出回应。这家公司过去曾表示:“大企业并不意味着垄断,认定我们的成功只是不公平竞争行为的结果是完全错误的。”

在过去,国会曾阻止过大公司的扩张。尽管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中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必须分离的规定后来被废除,但根据1956年的《银行控股公司法》,银行仍被限制从事非金融业务。1906年的《赫本法》则限制了铁路公司从事煤矿开采等辅助业务。

除了国会之外,联邦机构也正采取行动。谷歌和Facebook已经在面临反垄断诉讼,而亚马逊和苹果也正在接受反垄断调查。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民主党人更是希望使用该机构的权力来监管科技公司的不公平竞争做法。

这四家公司都为他们的竞争做法进行了辩护,并表示他们经营产品和服务的目的是为了让客户受益。

这五项法案都将需要获得参众两院通过,并经过拜登总统批准。为了法案顺利通过,民主党人很可能需要得到相当多共和党人的支持。两党人士都指出,科技巨头的主导地位是当下美国虚假信息盛传、劳资不平等以及互联网言论环境混乱的根本原因。

公共利益团体“公共知识”的市场竞争总监夏洛特·斯莱曼(Charlotte Slaiman)表示:“这些法案正是我们当下需要的,用以真正解决数字平台巨头权力膨胀的法律。大型科技公司有太多强力的工具来保护他们的垄断地位。这些法案将为反垄断执法者提供便利,把竞争带回数字平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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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星星
  • 责任编辑:马家辉
  • 出品:北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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