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消息,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上公开了对上述三家平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东被罚详情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2020〕29号)显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2020〕29号)里的示例显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经研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如下决定:
天猫被罚详情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2020〕30号)显示,根据相关线索,2020年12月3日至12月4日,本机关对当事人杭州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0年11月1日至12月4日的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调查过程中,依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询问笔录。
经查实,当事人在网站“天猫超市”销售商品时,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2020〕30号)里的示例显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改正;2.警告;3.罚款50万元。
据启信宝显示,杭州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唯品会被罚详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2020〕31号)显示:根据相关线索,2020年12月3日至12月4日,本机关对当事人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的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调查过程中,依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询问笔录。
经查实,当事人在网站“唯品会”销售商品时,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2020〕31号)里的示例显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改正;2.警告;3.罚款50万元。
30日晚,唯品会在微博上回应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