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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加拿大99%人寿保险及医保公司的业界组织表示,业界已向联邦政府表态,表明愿意解除在购买人寿保险两年内自杀身亡不获赔偿的规定,并且向安乐死的投保人赔偿。
投保不足两年亦赔偿
保险业界组织加拿大人寿及健康保险协会(Canadian Life and Health Insurance Association)会长津纳特尼(Frank Zinatelli)预测,联邦政府即将公布的安乐死法例,会把安乐死病人豁免为非自杀人士,若然接受安乐死人士购买人寿保险,即使在投保不足两年内在医生协助下安乐死,保险公司也会照保单发放赔偿。
津纳特尼表示,与业界商讨后,业界认为既然政府是根据国民意愿立法,相关保险条款也应反映法例条文:「人寿保险业界认为,这是加拿大人的意愿,我们不会从中阻挠。」不过,他强调各个省份的有关法例或可能不同。
根据加拿大人寿保险条款规定,投保人在购保后两年内自杀不会获得赔偿,包括医助安乐死人士。津纳特尼预测政府一旦修例不再把安乐死列为自杀,将不会对人寿保险业造成重大影响。因此,人寿保险的保费不会提高。
信托及房地产遗产从业员协会(The Society of Trust and Estate Practitioners)主席格里夫(Tim Grieve)也认为修例影响有限,并且可能随着法例改变,容许国民立意愿状时可列入进行安乐死。
综合报道/资料来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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