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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报告倡未成年可要求安乐死

2020-09-25 |作者: | 来源:

联邦议会一个特别委员会发表报告指出,政府应该减少绝症病人在希望得到安乐死服务时所遇到的阻力,他们应该拥有权力选择安乐死。报告更认为,政府应该进一步容许思想成熟的未成年病人选择安乐死。

由参众两院议员组成的特别委员会,昨日呈交安乐死研究报告,作出21项建议,包括忍受末期疾病或非末期疾病身心痛苦的成年国民,有权寻求安乐死;不应排除精神病患者要求安乐死,确诊脑退化症(dementia)等智力减退疾病的病人,可预先要求医生协助自杀;建议3年内扩大到未满18岁但「思想成熟」的病人可以要求安乐死。

由16人组成的特别委员会,绝大多数成员赞成对安乐死采取较宽松的措施,争取安乐死权益的团体予以称赞。

被批评没有保护弱势者

加拿大最高法院去年裁定本国禁止安乐死违反权利宪章,下令渥京在今年6月6日前制订新法例,订明承受巨大痛苦的成年病人,有权选择在医生协助下了结生命。

不过,未成年病人可要求安乐死的建议引发争议,委员会中3名保守党国会议员持不同意见,批评特别委员没有保护弱势者,并提出反对意报告。

代表亚省的Michael Cooper批评,委员会忽视最高法院清楚指明对象应是成年病人。另外,外界亦质疑难以界定何谓思想成熟的未成年人士。


由医生决定接受病人要求否  不公平
家庭医生刘秉纯认为,现时仍然有颇多医生基于道德与宗教原因,未能接受替病人作出安乐死决定,但相信一旦立法后,医生唯有依照立例而接受,但他认为,联邦政府应该成立一个审核病人是否有需要接纳安乐死的机构,而非将病人应否接受安乐死的重担,放在前线医护人员身上,若将此责任由医生承担,对医生颇不公平。


刘医生称,加国应否实施安乐死多年来争论不休,联邦最高法院早前裁定病人有此选择权,或已成为立法的大方向,一旦安乐死正式成为法案,即使医生在道德及宗教背景上未能接受,也要跟随法例去做。


联邦应设架构审核申请个案


刘医生又认为若相关法例,将病人应否接受安乐死的责任放在医生的肩膊上不太公道。至于其中一项建议是医生若不愿意为病人做此决定,也必须在最低限度将病人转介其他医生评估,且为其作出相关决定。


刘秉纯认为,联邦政府在为安乐死立法同时,应该设立一个审核每个申请安乐死病人个案的架构,在此情况下,纵使病人的主诊医生不能为其作出决定,也有一个政府机构可以让医生将病人转介,且由这机构为相关病人作出应否获安乐死的评估。


他坦言医生要为病人作出安乐死决定,无形中是加重了医生的责任及压力,认为联邦政府在立法时,应兼顾到前线医护人员身心压力,他期望政府在立法时,应清楚订明相关条例,对病人而言死前有尊严也是非常重要的。


(文章来源http://vancouver.singtao.ca,如有侵权请联系editor@lahoo.ca删除)
本文发布于: 2016-2-26 10:35

fu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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