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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贷款报税时如何计算收入

2020-09-24 |作者: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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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计利息及应课税福利
若雇主以低利或无息的方式借钱给您,您便被认为由雇主取得应课税福利。这种福利的计算由税务局公布的当季法定利率,减您在当年度及次年1月30日以前实付给雇主的利率而定。法定利率根据市场利率每季调整。
例如:陈先生于2013年1月1日向雇主郑氏公司借了5万元。公司要求他一年后偿还,无息。假设2013年全年之法定利率是3%。陈先生将被视为由郑氏公司取得1500元(50000×3%)员工福利,应纳入其薪资所得。
但若公司的借款利率订为1%时,且陈先生在2014年1月30日已付息给公司,他的应课税福利是5万元的2%(法定利率3%减1%)或1000元。
二、例外
员工贷款作为应课税福利有两种例外,一种是房屋贷款,一种是汽车贷款。若向雇主贷款购屋,与其他类的员工贷款以相同的原理课税,但以贷款当时之法定利率做为以后五年当中应计利率之上限。满五年之后,视同有一个新的贷款,当时的法定利率又成为未来五年利率之上限。

如果您向雇主贷款购屋以搬迁至离您新的工作地点近至少40公里以上的地方,您在计算应课税所得时,可有一特殊之减项,相当于2万5000元贷款头五年之利息。要提醒的是,仍应以利息的全额申报应课税福利,然后在个人所得税T1申报总表之第248行:员工迁徙房贷扣除额项下抵减。
如果您向雇主借钱,用以投资或购买履行职务必须使用之汽车,应计利息部分一方面纳入应课税福利是您的薪资所得,另一方面又作为其他薪资费用扣减额(税表第229行),或投资目的利息支出同额扣减,两者相抵,实际上免税。
三、双重身分:员工及股东
若您在公司的身分是雇员,另一方面又是股东或股东的家庭成员时,在贷款之安排上应特别留意,以免使贷款之全额而非仅应计利息纳入所得。
本文发布于: 2013-2-22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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