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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方式为资本利得避税

2020-09-24 |作者: | 来源:

上一期,我们谈了资本利得和资本亏损对税务的影响。在加拿大,从2000年开始,资本利得的50%属于应税所得,需要缴税,而资本亏损的50%可以用作对冲资本利得,向前可以追3年,向后可以无限延期带入。除了利用资本亏损,还有以下四种抵减资本利得的节税方式。
  终生资本收益免税额(Lifetime Capital Gains Exemption,LCGE)
  自2007年3月19日起,联邦国税局给予一个人一生75万加币的资本利得免税额(LCGE),在加上了50%的应税税率后,实际免税额为37.5万元。这个数目听起来非常诱人,但是国税局对于申请条件有着严格的规定和限制。总的来说,这一免税方式适用于以下三类资产:1、合格的小型企业股票(qualify small business corporation shares,QSBCS);2、合格的农业资产(qualified farm property,QFP);3、2006年5月1日后的合格渔业资产(qualified fishing property,QFP)。在这三种要求之下,还有更多更复杂的要求。由于LCGE的免税额很高,而且通常是有点积蓄的人才会使用,所以国税局对此项申请的考核非常严格,纳税人应该在经验丰富的专业会计师的帮助下做精确的税务规划,而且是长期税务规划,保证自己的资产在未来至少两到三年的时间内,都符合申请要求。此外,纳税人如果拥有多个企业,可以拆开使用这75万元的免税额。LCGE的免税额计算表格是国税局的T657,具体细节应向专业会计师咨询,对应自己的情况做详细的规划。
  主要自用住宅
  将一处房屋指定为自用住宅,在将来出售时,即使有增值也无需缴税,甚至无需申报。但是有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首先,依照加拿大的规定,一个家庭在任何一个时间点,只能拥有一处自用住宅。也就是说,如果某人有两处房产,其中肯定有一栋是投资房。有的人会考虑,用夫妻二人的名字分别登记两处不同的物业,就可以各自拥有一处自用住宅。这个想法是错误的,因为税法以一个家庭单位来考量自用住宅,即使夫妻二人名下的房产都没有租出去,也只能指定一处作为自用住宅。也许有人会问,可以在中国国内指定另一处或者多处自用住宅吗?这个不是没有可能,但是这里所说的主要自用住宅一定是加拿大的住宅。海外自用住宅只是在申报海外资产时,不需要列入,但是一旦出租就变成了投资物业。
  虽说一个家庭在任何一个时间点,只能拥有一处自用住宅,但是如果在买卖房屋的时候,出现了一段重迭时间,同时拥有了两处住宅,只要在同一年(自然年度 Calendar Year)之内就没关系。但是如果超出一年,比如现有一栋房子,今年12月又买了一栋,而原先的那栋直到明年3月才售出,就会出现税务问题。此外,如果房屋的持有时间够久,在1971年12月31日之前的资本利得都不需要缴税。

  虽然说出租房不属于自用住宅,买卖时的增值需要缴税,但是有一种情况可以获得减免优惠。假设一个购房者将房屋出租,自己在外租房,名下并没有实际的自用住宅。当他将出租房改为自用住宅并决定售出时,可以向税务局申请获得一个最高4年的资本利得减免额。具体来说,如果购房者买下一处物业后出租5年,在这5年内自己没有自用住宅,一直在租房。5年后,他决定把物业售出,赚了100万,其中真正成为资本利得的只有1/5,其余4年的资本利得都可免税。如果购房者在上述条件下,持有物业3年,就完全无需为资本利得缴税。但是这里还有两个重要条件:一、业主是加拿大税务居民;二、在申请这一减免额的时候,业主必须已将出租物业转为主要住宅,并住在其中。这就牵涉到税务规划:如果你有一处出租物业,在打算卖出去之前,应该至少搬进去住半年以上。

  如果屋主本人不在加拿大,而是在海外租房子住,也没有关系,但前提条件是,屋主必须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否则无法享受优惠政策。
  赠与注册慈善机构
  在加拿大,做公益捐赠的前200加元可获得16%的税收抵免,超过200加元的捐赠可获得29%的税收抵免,一年可填报的捐赠额一般是净收入的75%。但是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必须在国税局注册登记,并且所捐赠的必须是符合要求的资产。
  投入保险或储蓄
  购买保险所产生的资本利得完全免税,而投入RRSP、RESP、TFSA、IPP、IRP、CIRP等储蓄计划的钱款,虽然现在所产生的资本利得不需缴税,但除保险投资免税外,未来提款时需要按当时的税率缴税,因此只是起到了延税的作用。
本文发布于: 2012-11-11 20:43

fu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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