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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家族信托的税务优势

2020-09-24 |作者: | 来源:

  加拿大的税务种类虽然繁多,但是国税局为纳税人提供了许多合法避税节税的方式。例如分配所得(Income Splitting)的运用,可以让高所得的人将收入转到低所得的,甚至是零收入的家庭成员。惟有当所有家庭成员的收入大致达到相同数量的时候,整个家庭的税务负担才会是最低的。

  虽然许多企业主已经妥善的利用这些机会,但对加拿大国税局还合法化了家族信托基金(Inter Vivos Trust,又名生前信托)的节税优势所知甚少。

  以下面这种分配所得的小技巧为例。一对夫妻都退休了,先生是73岁,当年出售股份从公司退休时是65岁。他每月获得CPP收入,以及固定收益投资利息及股息的投资收入。妻子是67岁,退休时65岁,她每月同样获得CPP的收入。

  这对夫妻是无债一身轻,同时也用自己税后的收入支付孙子的教育费用。若是以家族信托基金的方式,可以将收入合法的转移给孙子,并能节省更多的税收。

  目前,这笔钱是来自丈夫的税后投资收益,正因为如此,钱是按照最高个人税率征税。为了改善这种情况,这对夫妻可以将这笔钱从先生的投资组合转移给自己的家族信托,但这些投资转移,丈夫可能产生个人所得税。为了避免归属原则,丈夫必须收取的贷款利息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利率,目前这个利率为1%。同时家族信托基金必须在每一年结束后的30天支付贷款利息。

  所以,如果家族信托投资的资金可以赚取4%,那么收入减去支付给丈夫的利息1%,剩余的收入即可转移给正在就学的孙子。因为正在就学无其他收入,所以孙子们享有最低的税率。

  这一理财方式,使得这对夫妻既能获得税务效益,又能为孙子孙女的教育提供资金。相关的费用仅为是信托成立的一次性的律师费用,以及每年报税季节的准备工作。

  来源:《加西周末》2012年10月20日第158期

本文发布于: 2012-10-28 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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